• 索 引 号: SM11903-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尤联政综〔2024〕12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23
联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联合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尤联政综〔2024〕128号
来源:尤溪县联合镇 时间:2024-09-26 15:42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

  《联合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工作意见》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联合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落实好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4〕4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4〕5号)等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25年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3年度水平。

  二、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镇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已在本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子女。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三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或生活在三明长期居住的非三明地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新市民、参保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同胞均可自主选择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

  三、筹资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 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三明普惠医联保”保费标准是150元/(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30元/人。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正常缴费期: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等事项,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明普惠医联保:

  投保窗口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筹资标准

  保费标准:150元/(年·人)

  (二)待遇水平

  1.待遇情形规定

  (1)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享受“三明普惠医联保”待遇。

  (2)因欠缴保费、中断参保关系等原因暂停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原则上不享受“三明普惠医联保”待遇。

  (3)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人员按规定补缴后、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人员重新续保基本医疗保险后,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开始享受“三明普惠医联保”待遇。

  2.保险理赔标准

  统筹区内住院治疗合理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含大病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其余责任的起付标准、保障责任及报销比例附件3。

  3.兜底保障措施

  若本县参保率达到20%时,参保群体统筹区内个人自付封顶10万元;若本县参保率达到30%时,参保群体统筹区内个人自付封顶8万元。

  4.重点合作医院纳入统筹区内保障

  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等5家我市重点合作医院纳入统筹区内医疗机构范畴。我市参保人员通过规范转诊、办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经审批后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区内保障方案享受理赔待遇,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五、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含新生儿)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镇政务服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 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 政通app、手机端二维码扫码缴费等。线上缴费渠道在办理业务时需先通过闽政通实名验证后才可操作办理。

  2.线下缴费渠道。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 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通过“三明普惠医联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参保,保费由承保机构统一收取。经参保人员确认同意今后年度自动续保委托代扣代缴的,次年开始参保人员未提出停止续保要求的,实行自动续保扣费。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

  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公司为各乡镇设立专用的微信二维码扫码缴费或现金缴费。

  七、资助参保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镇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40元/(年·人)。

  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医疗救助对象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认定时已预缴下一年度保费的,应办理退费并按规定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因个人原因不愿参保的,镇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自觉性。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享受定额资助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经社区、村居、挂钩帮扶干部及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动员参保,仍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放弃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3.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已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费用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对镇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含“五老”遗偶)、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的困难群体予以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保障。

  八、退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属于福建省关于医疗保险 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文件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 件的,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对未发生 医疗费用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2.三明普惠医联保退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参保人可通过“三明普惠医联保”微信公众号提交退费申请,承保机构将退还全部保险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参保人可前往承保机构提交退费申请,承保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经审核将对未发生理赔费用的参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九、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绩效考评

  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有序衔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两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实行参保率倒数后三位约谈制度。同时,“两保”缴费考评情况将与各村的年度评先评优指标挂钩,并依据考评细则对本镇后3名的村实行考评“扣分制”,从重扣分。若考评位于前3名,对村绩效考核适当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各村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居)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部门联动,统筹合力推进

  劳动保障: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提供系统支持、参保录入培训,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特殊缴费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根据教育、民政、农业(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比对并反馈,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资助参保,做好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促进我镇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各村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我镇公立、私立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参保缴费,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给医保部门,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进度,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资助参保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在上一年度因与其他统筹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的人员,在未与其本人确认前,不得再重复报送医保部门。

  各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同步做好普惠医联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理赔服务工作,并制定操作性强的保险实施方案,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服务流程。

  政府:积极组织本单位在岗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及退休干部集体投保普惠医联保,单位可予以资助保费,资金由各单位自筹;同时发动干部职工为家里的父母亲、老年人、重大疾病、长期病患、特殊病种、有既往病史,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肿瘤等慢性病的重点人群投保,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投保工作。

  (三)多措并举,确保应保尽保

  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医保基金征收的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各村要采取有效举措,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要求,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扩大参保增量。各村要采取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微信、发放宣传单、公告粘贴、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劳动保障定期通报制度,将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联合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联合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3.2025年度“三明普惠医联保”保险理赔标准

  附件1

  联合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孝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董继榕(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

  成 员:胡永浙(财政所)

  姜校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黄家如(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陈春莲(卫生院)

  卢  悦(扶贫办)

  蔡伟积(卫健办)

  刘洪冿(残  联)

  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公室主任由姜校学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附件2

  联合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单位:人)

乡 镇

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应完成任务数(2023年参保人数)

2025年普惠医联保任务数(2023年参保人数的20%)

联东村

2026

407

联合村

2601

520

联南村

2192

438

联西村

876

175

东边村

880

176

连云村

1166

233

云山村

506

101

下云村

486

97

岭头村

2500

500

吉木村

1512

302

惠州村

2582

516

湖洋村

465

93

合计

17792

3558

  附件3

  2025年度“三明普惠医联保”保险理赔标准

保险责任

责任一

责任二

责任三

责任四

责任五

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内发生的高值耗材费用及高值药品费用保险金

统筹区外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医保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保险金

特定恶性

肿瘤药品

费用保险金

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

指定医疗机构说明

三明市统筹区内按C-DRG收付费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重点合作医院普通部

三明市统筹区

外二级及以上

公立医院普通部

被保人在三明市统筹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院

三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院治疗纳入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健康人群

150万元

150万元

3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

特定既往症人群

/

0.45万元

/

年免赔额

0.5万元

2万元

0.5万元

2万元

2万元

0万元

赔偿比例

健康人群

100%

75%

70%

60%

50%

60%

特定既往症人群

50%

35%

/

/

30%

特定既往症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微浸润癌;不含原位癌、癌前病变

②肝肾疾病类: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类: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腔隙性脑梗死等);高血压病(III级);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含心脏、肾脏、脑血管、视网膜、周围血管病变、周围神经病变、酮症酸中毒,不含妊娠糖尿病);

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类: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在保险起保前除具有上述五类病史的人员,均认定为健康人群

关于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说明

①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详见保险产品说明书的《恶性肿瘤药品清单》。

②特定罕见病药品详见保险产品说明书的《罕见病药品清单》。

③恶性肿瘤药品、罕见病药品购买必须在指定药店购买,详见保险产品说明书的《指定药店清单》

④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需要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治疗的,可纳入“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责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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