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4-0100-2024-00007 | 文号 | 尤教办〔2024〕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
标题 |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尤溪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4-0100-2024-00007 | |||||||||||
文号 | 尤教办〔2024〕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
标题 |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尤溪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中心小学,局直属幼儿园,各社会力量办园机构:
现将《尤溪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园遵照执行。
尤溪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尤溪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精神,本着“属地管理、划片招生、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我县学前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做好幼儿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设托育班或扩大托育规模,推动托幼一体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好调查摸底,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划片招生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招收本辖区的适龄幼儿,每一位幼儿根据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在公办幼儿园学位无法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就近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入园。
3.统筹安排原则。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分类招生,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由县教育局进行统筹协调。
三、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只进行小班招生,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准)出生的,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时间
全县幼儿园小班招生原则上在7月5日前完成,具体招生时间以各园招生通告为准。
五、招生划片
(一)城区
1.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解放大桥至中心路(县电信局与原县医药公司交界处)以北(含后山路1号—27号)、青印溪北岸文公桥以东的适龄幼儿。其中,解放路134—181号(状元府第至解放大桥)适龄幼儿符合招生条件的,可就近到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登记,但每个幼儿只能在实验幼儿园和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
2.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三车社区(兄弟唐人街、三车佳园)、城西社区(城西大道单号1—31号、双号2—36号,潘山南路1—24号、潘山北路1—18号,凤山南路1—9号、凤山北路1—5号)、光林村(潘山19号)、三车新村(三车大道、三车西路)、安洲社区(河滨中路38号),以及西城新村的适龄幼儿。
3.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三奎新城、通演村(不包括后期通过购房等方式获得户籍的村民)的适龄幼儿。其中,三奎新城适龄幼儿符合招生条件的,可就近到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登记,但每个幼儿只能在第三实验幼儿园和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
4.第四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光林村、安洲社区(城西大道38号、玖珑台)、城西社区(城西大道单号33—59号,双号40—62号、安洲岭路1—6号)、三车社区(璞玥澜山),以及购买联润、中润、万润房产的适龄幼儿。
5.文公幼儿园招生区域:水南路、环城路(青印桥南以西至跃进桥南以东)、东电路及大濑坂的适龄幼儿。
6.东城中心幼儿园(含东城中心幼儿园锦鸿分园)招生区域:水东村、园溪村、东旭佳园、锦鸿佳园、鑫辉天城、财富公馆、东方商业广场、沈城一品、闽中豪庭小区的适龄幼儿。
7.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区域:大儒名城、香江悦府、日出东方、沈城尚品、德力水东甲第、宏地滨江印小区的适龄幼儿。解放路134—181号(状元府第至解放大桥)适龄幼儿符合招生条件的,可就近到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登记,但每个幼儿只能在实验幼儿园和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三奎新城适龄幼儿符合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可就近到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登记,但每个幼儿只能在第三实验幼儿园和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
8.城关幼儿园招生区域:中心路(县电信局与原县医药公司交界处)至埔东路(县汽车站与县交通运输局交界处)以北、青印溪北岸文公桥以西玉带桥以东的适龄幼儿。
9.埔山幼儿园招生区域:埔东路(县汽车站与县交通运输局交界处)至跃进桥以北、青印溪北岸玉带桥以西的适龄幼儿。
(二)乡镇
乡镇(不含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班)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制定招生区域和招生办法。
六、招生办法
按照以下招生资格类别顺序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1.有房有户。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且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精神、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或暂住地片区)选择就读学校。(1)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2)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尤溪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相关证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幼儿的父母、外祖父辈、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有户无房。适龄幼儿户籍和父母、外祖父辈、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
5.新购商品房。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七、招生流程
1.发布公告。各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在园内外醒目处张贴幼儿园招生登记公告。其内容包括:入园条件、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和地点、上交材料、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各园招生方案及工作预案制定后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2.报名登记。在招生公告发布后,家长按各园的招生条件和指定的时间,随带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登记,并填写《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
3.资格审查。各园对《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公布符合入园条件初选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因特殊原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补录。尤溪县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也将对各类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4.现场录取。以园为单位按照招生资格类别顺序认定要求,组织现场录取新生。符合入园条件新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入园条件新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采取 “摸球”的方式确定录取资格。
5.确定名单。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新生名单。
6.办理入园。幼儿新生根据录取名单分别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幼儿园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园幼儿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开展调查工作。各园要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做一次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村级幼儿园(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适龄幼儿入园,不断巩固和提高我县幼儿入园水平。
3.做好招生宣传。各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通告应实事求是,要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和本园的实际,杜绝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同时,各园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
4.按时录入信息。各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采集幼儿信息,以备验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基层报表的上报和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5.妥善处理来访。各园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顺利开展。
附件:1.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
2.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录取)基本信息一览表
各中心小学,局直属幼儿园,各社会力量办园机构:
现将《尤溪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园遵照执行。
尤溪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尤溪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精神,本着“属地管理、划片招生、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我县学前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做好幼儿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设托育班或扩大托育规模,推动托幼一体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好调查摸底,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划片招生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招收本辖区的适龄幼儿,每一位幼儿根据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在公办幼儿园学位无法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就近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入园。
3.统筹安排原则。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分类招生,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由县教育局进行统筹协调。
三、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只进行小班招生,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准)出生的,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时间
全县幼儿园小班招生原则上在7月5日前完成,具体招生时间以各园招生通告为准。
五、招生划片
(一)城区
1.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解放大桥至中心路(县电信局与原县医药公司交界处)以北(含后山路1号—27号)、青印溪北岸文公桥以东的适龄幼儿。其中,解放路134—181号(状元府第至解放大桥)适龄幼儿符合招生条件的,可就近到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登记,但每个幼儿只能在实验幼儿园和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
2.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三车社区(兄弟唐人街、三车佳园)、城西社区(城西大道单号1—31号、双号2—36号,潘山南路1—24号、潘山北路1—18号,凤山南路1—9号、凤山北路1—5号)、光林村(潘山19号)、三车新村(三车大道、三车西路)、安洲社区(河滨中路38号),以及西城新村的适龄幼儿。
3.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三奎新城、通演村(不包括后期通过购房等方式获得户籍的村民)的适龄幼儿。其中,三奎新城适龄幼儿符合招生条件的,可就近到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登记,但每个幼儿只能在第三实验幼儿园和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
4.第四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光林村、安洲社区(城西大道38号、玖珑台)、城西社区(城西大道单号33—59号,双号40—62号、安洲岭路1—6号)、三车社区(璞玥澜山),以及购买联润、中润、万润房产的适龄幼儿。
5.文公幼儿园招生区域:水南路、环城路(青印桥南以西至跃进桥南以东)、东电路及大濑坂的适龄幼儿。
6.东城中心幼儿园(含东城中心幼儿园锦鸿分园)招生区域:水东村、园溪村、东旭佳园、锦鸿佳园、鑫辉天城、财富公馆、东方商业广场、沈城一品、闽中豪庭小区的适龄幼儿。
7.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区域:大儒名城、香江悦府、日出东方、沈城尚品、德力水东甲第、宏地滨江印小区的适龄幼儿。解放路134—181号(状元府第至解放大桥)适龄幼儿符合招生条件的,可就近到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登记,但每个幼儿只能在实验幼儿园和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三奎新城适龄幼儿符合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可就近到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登记,但每个幼儿只能在第三实验幼儿园和东城第二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
8.城关幼儿园招生区域:中心路(县电信局与原县医药公司交界处)至埔东路(县汽车站与县交通运输局交界处)以北、青印溪北岸文公桥以西玉带桥以东的适龄幼儿。
9.埔山幼儿园招生区域:埔东路(县汽车站与县交通运输局交界处)至跃进桥以北、青印溪北岸玉带桥以西的适龄幼儿。
(二)乡镇
乡镇(不含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班)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制定招生区域和招生办法。
六、招生办法
按照以下招生资格类别顺序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1.有房有户。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且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精神、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或暂住地片区)选择就读学校。(1)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2)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尤溪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相关证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幼儿的父母、外祖父辈、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有户无房。适龄幼儿户籍和父母、外祖父辈、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
5.新购商品房。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七、招生流程
1.发布公告。各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在园内外醒目处张贴幼儿园招生登记公告。其内容包括:入园条件、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和地点、上交材料、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各园招生方案及工作预案制定后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2.报名登记。在招生公告发布后,家长按各园的招生条件和指定的时间,随带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登记,并填写《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
3.资格审查。各园对《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公布符合入园条件初选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因特殊原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补录。尤溪县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也将对各类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4.现场录取。以园为单位按照招生资格类别顺序认定要求,组织现场录取新生。符合入园条件新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入园条件新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采取 “摸球”的方式确定录取资格。
5.确定名单。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新生名单。
6.办理入园。幼儿新生根据录取名单分别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幼儿园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园幼儿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开展调查工作。各园要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做一次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村级幼儿园(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适龄幼儿入园,不断巩固和提高我县幼儿入园水平。
3.做好招生宣传。各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通告应实事求是,要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和本园的实际,杜绝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同时,各园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
4.按时录入信息。各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采集幼儿信息,以备验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基层报表的上报和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5.妥善处理来访。各园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顺利开展。
附件:1.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
2.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录取)基本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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