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4-00006 文号 尤教中〔2024〕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5-30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4-00006
文号 尤教中〔2024〕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5-30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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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中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现将《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 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4〕30号)和《三明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明教中〔2024〕70号)的精神,经县招委会研究,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三明市初中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 

  2.具有三明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或社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中考报名。 

  (二)报名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我县分别于3月15日~21日和3月15日~23日完成报名与确认工作。 

  (三)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九年级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填报志愿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志愿填报平台网址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查、测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1.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与“道德与法治”合卷)等10门科目。 

  2.市级组织测试考查科目: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英语口语、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6门考查科目。 

  3.县级组织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等2门考查科目。 

  (五)考试(考查、测试)方式与组织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等9个科目和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由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实行现场测试(考查),由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市中招办制定的测试或考查办法及标准,制订方案并报市中招办核准后组织实施。 

  3.2024年体育与健康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已于4月26日~29日完成中考体育技能测试,并于5月21日完成缓考考生测试工作。 

  (七)考试(测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满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 

  (八)考试(考查、测试)时间安排 

  1.2024年中考各学科考试内容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7〕1号)为准,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9日 

(周三) 

语文(8:30—10:30) 

数学(15:00—17:00) 

6月20日 

(周四)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英语(15:00—17:00) 

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6月21日 

(周五)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10:15—11:55)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2.市、县级组织的考查科目应在5月17日之前完成,我县已完成考查科目。 

  3.2024年我市职业院校需要参加面试录取的专业,面试时间和面试组织等事宜,市中招办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成绩呈现方式及补充要求 

  (一)按分数呈现 

  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按“笔试+测试”成绩,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呈现。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等6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分,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二)按等级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学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全市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A、B、C、D、E。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按合格与否呈现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四)转学、休复学考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要求 

  1.休学、省内转学前已参加过我省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不得再参加2024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以首次考试成绩按我市赋分规则计入2024年中招投档分。在县外省内参加本省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原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中招办开具这两科原始分成绩证明,不能出具原始成绩证明的按无成绩处理。 

  2.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我省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考生,须报名参加2024年省组织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并按今年考试成绩计分;若不参加的,按无成绩处理。 

  (四)往届生、社会考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考生,须报名参加2024年省级统一命题的10门考试科目、市级组织测试的6门考查科目和县级组织的2门考查科目。 

  (五)往届考生、社会考生总分扣减3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三、中考评卷 

  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市中招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二)录取依据 

  1.考试总分。中招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卷面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按“笔试+测试”得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招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7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所有科目累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等级总分。等级总分满分为70分,以全市为单位,根据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科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划定A、B、C、D、E五个等级,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等级按10分、B等级按8分、C等级按6分、D等级按4分、E等级按2分折算,7科等级折算分累加为等级总分。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考查科目成绩。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各考查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中加分或减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严禁单独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 

  (三)考生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定向生名额分配和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统招生、定向生和综合高中班依次进行。 

  (一)统招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考生。按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平行志愿全市中招实行平行志愿,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 

  3.择优录取。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在入围人数中按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5.招生区域。我县普通高中按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和社会考生(含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6.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普通公办高中招生总数为2300人。各公办高中校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学校 

招生计划数 

其中 

定向生 

统招生 

特长生 

尤溪一中 

860 

516 

344 

 

尤溪五中 

400 

 

355 

45 

尤溪七中 

400 

 

350 

50 

尤溪二中 

440 

 

440 

 

尤溪职专 

(综合高中班) 

200 

 

200 

 

全县 

2300 

516 

1689 

95 

  注:尤溪七中和尤溪五中“美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指标从各自统招生指标中单列50名和45名,若未完成招生指标,则指标返回统招使用。具体方案由两校自行制定,并报县中招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华晨中学按照市局下发2024年三明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600人。 

  (二)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2024年“定向生”指标按当地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辖区内初中校,并向农村学校倾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应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2024年尤溪一中招收“定向生”516名,各初中定向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校 

文公分校 

尤溪二中 

尤溪三中 

尤溪四中 

尤溪五中 

尤溪七中 

人数 

134 

25 

19 

72 

86 

学校 

梅仙中学 

联合中学 

洋中分校 

汤川中学 

中仙中学 

台溪中学 

人数 

32 

15 

34 

2+3 

15 

学校 

坂面中学 

管前中学 

清溪初中 

八字桥中学 

   

人数 

25 

21 

11 

11 

   

  注:汤川中学“2+3”中的“2”为在汤川中学读满3年且具有汤川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指标,录取时按汤川中学定向生最低控制线录取;“3”为学籍在汤川中学但在尤溪七中总校就读的“交流生”的定向生指标,录取时按尤溪七中总校定向生最低控制线录取。 

  2.控制分值。2024年尤溪一中招收城区初中(文公分校、尤溪五中、尤溪七中)、农村初中“定向生”,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50分、60分后录取。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根据《尤溪七中和尤溪五中总校制办学实施方案》精神,学籍在汤川中学但在尤溪七中总校就读的“交流生”,享有尤溪七中总校“定向生”资格,不再具有汤川中学分校“定向生”资格。文公分校、尤溪五中和尤溪七中的考生定向录取不做限定。 

  4.指标调整。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 

  5.同分录取。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 

  (三) 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分三批次填报。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第二、三批次为五年制高职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 

  1.第一类为我县达标高中志愿:我县达标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即:第一志愿至第三志愿填报尤溪一中、尤溪五中和尤溪七中的一所学校或有顺序的多所学校 

  2.第二类为我县一般(含民办)志愿:我县达标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即第四志愿至第六志愿为填报尤溪二中、华晨中学、尤溪职专(综合高中班)的一所学校或有顺序的多所学校。 

  3.第三类为县外一般(含民办)志愿:即志愿填报“县外一般(含民办)志愿”中的学校 

  4.若放弃县内普通达标高中第一志愿或第一志愿1-2所学校,可以从第一志愿或第二至第三志愿起填报第二志愿;在录取时,视同填报普通高中第四志愿。第三志愿填报规则依次类推。根据全市录取规则,第三类志愿即“县外一般(含民办)志愿”之后填报我县高中学校志愿皆为无效志愿。 

  5.第一批次志愿一旦录取,第二、三批次志愿皆为无效志愿,除非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解除第一批次志愿。 

  (四)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统招生、定向生进行招生录取,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招收填报第一志愿的各达标校统招生和定向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考生录取规则,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录取。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学校的录取条件,则录取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学校的录取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 

  2.第二批次录取:招收填报一般(含民办)类志愿的考生,即尤溪二中、华晨中学和综合高中班统招生。按第一批次录取办法,且投档分不低于高中录取最低线,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为序,录取直至指标满止。 

  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为适应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类(本科批)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的趋势,进一步落实《三明市创新完善“十项机制”推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明委发〔2022〕8号)和《三明市创新完善党委政府“六个一”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实施办法》(明委教育〔2022〕3号),深化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分层分类育人机制改革,在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培优班(以下简称“中职培优班”)招生经验基础上,推进“中职培优班”招生试点工作。2024年,尤溪职业中专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中职培优班”100人(两个班)。 

  (一)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 

  1.“中职培优班”招生 

  (1)招生对象。我市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即参加2024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举办中职培优班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市、县属中职学校)应征得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制定“中职培优班”办班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1:1一次性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录取办法。根据《2024年三明市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参加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实行网络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对象,由具备招生资格且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二)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  

  1.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2.一般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3.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规定,以及我市产业需求,艺术、体育专业和装备制造类、农林牧渔类、轻工纺织类等特殊领域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4.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达到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控制线以上且未被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中职培优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方案如下:  

  第一轮投档: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轮投档:不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经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根据考生补报志愿的学校、专业,按1:1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对象为未被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三)尤溪职业中专学校招生 

  今年下达各校应完成尤溪职业中专学校招生任务555人,具体如下: 

学校名称 

文公分校 

尤溪二中 

尤溪三中 

尤溪四中 

尤溪五中 

尤溪七中 

招生任务 

143 

27 

21 

77 

92 

学校名称 

梅仙中学 

联合中学 

洋中分校 

汤川中学 

中仙中学 

台溪中学 

招生任务 

35 

17 

37 

16 

学校名称 

坂面中学 

管前中学 

清溪初中 

八字桥中学 

 

合计 

招生任务 

27 

23 

12 

11 

 

555 

  (四)志愿填报 

  1.第二类为三年制中职“培优班”志愿。可跨县填报1个学校专业志愿。 

  2.第三类为五年制高职教育(含需面试院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3.第四类为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所有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职业院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考生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若相关信息被恶意修改,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协助考生恢复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照顾性政策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警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的子女,加分分值为15分。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对象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 

  (四)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和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经历〕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五)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2026年起,此类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县招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尤溪县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责任书》要求,做好宣传引导落实工作,并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具有国家、省级重点专业的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顺利完成招生计划。 

  (二)严控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方法: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0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经三明市中招办同意后,最多可降低50分(含)录取。 

  (三)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三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各县(市、区)和高中学校应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唯一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籍接续。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五)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本文件由尤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尤溪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郑长洪 

  副组长:阮荣臻 陈衍庄 邹起梓 陈敏健 林先新 林奕山 蒋景亮 

  成  员:詹德海 钟美荣 陈世滋 郑丽庄 

各中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现将《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 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4〕30号)和《三明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明教中〔2024〕70号)的精神,经县招委会研究,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三明市初中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 

  2.具有三明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或社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中考报名。 

  (二)报名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我县分别于3月15日~21日和3月15日~23日完成报名与确认工作。 

  (三)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九年级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填报志愿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志愿填报平台网址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查、测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1.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与“道德与法治”合卷)等10门科目。 

  2.市级组织测试考查科目: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英语口语、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6门考查科目。 

  3.县级组织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等2门考查科目。 

  (五)考试(考查、测试)方式与组织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等9个科目和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由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实行现场测试(考查),由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市中招办制定的测试或考查办法及标准,制订方案并报市中招办核准后组织实施。 

  3.2024年体育与健康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已于4月26日~29日完成中考体育技能测试,并于5月21日完成缓考考生测试工作。 

  (七)考试(测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满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 

  (八)考试(考查、测试)时间安排 

  1.2024年中考各学科考试内容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7〕1号)为准,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9日 

(周三) 

语文(8:30—10:30) 

数学(15:00—17:00) 

6月20日 

(周四)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英语(15:00—17:00) 

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6月21日 

(周五)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10:15—11:55)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2.市、县级组织的考查科目应在5月17日之前完成,我县已完成考查科目。 

  3.2024年我市职业院校需要参加面试录取的专业,面试时间和面试组织等事宜,市中招办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成绩呈现方式及补充要求 

  (一)按分数呈现 

  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按“笔试+测试”成绩,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呈现。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等6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分,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二)按等级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学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全市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A、B、C、D、E。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按合格与否呈现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四)转学、休复学考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要求 

  1.休学、省内转学前已参加过我省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不得再参加2024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以首次考试成绩按我市赋分规则计入2024年中招投档分。在县外省内参加本省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原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中招办开具这两科原始分成绩证明,不能出具原始成绩证明的按无成绩处理。 

  2.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我省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考生,须报名参加2024年省组织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并按今年考试成绩计分;若不参加的,按无成绩处理。 

  (四)往届生、社会考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考生,须报名参加2024年省级统一命题的10门考试科目、市级组织测试的6门考查科目和县级组织的2门考查科目。 

  (五)往届考生、社会考生总分扣减3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三、中考评卷 

  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市中招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二)录取依据 

  1.考试总分。中招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卷面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按“笔试+测试”得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招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7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所有科目累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等级总分。等级总分满分为70分,以全市为单位,根据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科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划定A、B、C、D、E五个等级,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等级按10分、B等级按8分、C等级按6分、D等级按4分、E等级按2分折算,7科等级折算分累加为等级总分。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考查科目成绩。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各考查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中加分或减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严禁单独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 

  (三)考生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定向生名额分配和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统招生、定向生和综合高中班依次进行。 

  (一)统招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考生。按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平行志愿全市中招实行平行志愿,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 

  3.择优录取。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在入围人数中按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5.招生区域。我县普通高中按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和社会考生(含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6.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普通公办高中招生总数为2300人。各公办高中校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学校 

招生计划数 

其中 

定向生 

统招生 

特长生 

尤溪一中 

860 

516 

344 

 

尤溪五中 

400 

 

355 

45 

尤溪七中 

400 

 

350 

50 

尤溪二中 

440 

 

440 

 

尤溪职专 

(综合高中班) 

200 

 

200 

 

全县 

2300 

516 

1689 

95 

  注:尤溪七中和尤溪五中“美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指标从各自统招生指标中单列50名和45名,若未完成招生指标,则指标返回统招使用。具体方案由两校自行制定,并报县中招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华晨中学按照市局下发2024年三明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600人。 

  (二)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2024年“定向生”指标按当地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辖区内初中校,并向农村学校倾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应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2024年尤溪一中招收“定向生”516名,各初中定向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校 

文公分校 

尤溪二中 

尤溪三中 

尤溪四中 

尤溪五中 

尤溪七中 

人数 

134 

25 

19 

72 

86 

学校 

梅仙中学 

联合中学 

洋中分校 

汤川中学 

中仙中学 

台溪中学 

人数 

32 

15 

34 

2+3 

15 

学校 

坂面中学 

管前中学 

清溪初中 

八字桥中学 

   

人数 

25 

21 

11 

11 

   

  注:汤川中学“2+3”中的“2”为在汤川中学读满3年且具有汤川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指标,录取时按汤川中学定向生最低控制线录取;“3”为学籍在汤川中学但在尤溪七中总校就读的“交流生”的定向生指标,录取时按尤溪七中总校定向生最低控制线录取。 

  2.控制分值。2024年尤溪一中招收城区初中(文公分校、尤溪五中、尤溪七中)、农村初中“定向生”,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50分、60分后录取。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根据《尤溪七中和尤溪五中总校制办学实施方案》精神,学籍在汤川中学但在尤溪七中总校就读的“交流生”,享有尤溪七中总校“定向生”资格,不再具有汤川中学分校“定向生”资格。文公分校、尤溪五中和尤溪七中的考生定向录取不做限定。 

  4.指标调整。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 

  5.同分录取。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 

  (三) 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分三批次填报。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第二、三批次为五年制高职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 

  1.第一类为我县达标高中志愿:我县达标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即:第一志愿至第三志愿填报尤溪一中、尤溪五中和尤溪七中的一所学校或有顺序的多所学校 

  2.第二类为我县一般(含民办)志愿:我县达标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即第四志愿至第六志愿为填报尤溪二中、华晨中学、尤溪职专(综合高中班)的一所学校或有顺序的多所学校。 

  3.第三类为县外一般(含民办)志愿:即志愿填报“县外一般(含民办)志愿”中的学校 

  4.若放弃县内普通达标高中第一志愿或第一志愿1-2所学校,可以从第一志愿或第二至第三志愿起填报第二志愿;在录取时,视同填报普通高中第四志愿。第三志愿填报规则依次类推。根据全市录取规则,第三类志愿即“县外一般(含民办)志愿”之后填报我县高中学校志愿皆为无效志愿。 

  5.第一批次志愿一旦录取,第二、三批次志愿皆为无效志愿,除非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解除第一批次志愿。 

  (四)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统招生、定向生进行招生录取,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招收填报第一志愿的各达标校统招生和定向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考生录取规则,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录取。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学校的录取条件,则录取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学校的录取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 

  2.第二批次录取:招收填报一般(含民办)类志愿的考生,即尤溪二中、华晨中学和综合高中班统招生。按第一批次录取办法,且投档分不低于高中录取最低线,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为序,录取直至指标满止。 

  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为适应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职生类(本科批)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的趋势,进一步落实《三明市创新完善“十项机制”推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明委发〔2022〕8号)和《三明市创新完善党委政府“六个一”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实施办法》(明委教育〔2022〕3号),深化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分层分类育人机制改革,在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培优班(以下简称“中职培优班”)招生经验基础上,推进“中职培优班”招生试点工作。2024年,尤溪职业中专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中职培优班”100人(两个班)。 

  (一)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 

  1.“中职培优班”招生 

  (1)招生对象。我市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即参加2024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办法。举办中职培优班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市、县属中职学校)应征得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制定“中职培优班”办班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1:1一次性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录取办法。根据《2024年三明市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参加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实行网络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对象,由具备招生资格且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二)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  

  1.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2.一般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3.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规定,以及我市产业需求,艺术、体育专业和装备制造类、农林牧渔类、轻工纺织类等特殊领域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4.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达到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控制线以上且未被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中职培优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方案如下:  

  第一轮投档: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轮投档:不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经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根据考生补报志愿的学校、专业,按1:1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对象为未被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三)尤溪职业中专学校招生 

  今年下达各校应完成尤溪职业中专学校招生任务555人,具体如下: 

学校名称 

文公分校 

尤溪二中 

尤溪三中 

尤溪四中 

尤溪五中 

尤溪七中 

招生任务 

143 

27 

21 

77 

92 

学校名称 

梅仙中学 

联合中学 

洋中分校 

汤川中学 

中仙中学 

台溪中学 

招生任务 

35 

17 

37 

16 

学校名称 

坂面中学 

管前中学 

清溪初中 

八字桥中学 

 

合计 

招生任务 

27 

23 

12 

11 

 

555 

  (四)志愿填报 

  1.第二类为三年制中职“培优班”志愿。可跨县填报1个学校专业志愿。 

  2.第三类为五年制高职教育(含需面试院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3.第四类为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所有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职业院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考生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若相关信息被恶意修改,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协助考生恢复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照顾性政策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警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的子女,加分分值为15分。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对象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 

  (四)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和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经历〕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五)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2026年起,此类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县招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尤溪县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责任书》要求,做好宣传引导落实工作,并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具有国家、省级重点专业的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顺利完成招生计划。 

  (二)严控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方法: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0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经三明市中招办同意后,最多可降低50分(含)录取。 

  (三)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三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各县(市、区)和高中学校应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唯一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籍接续。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五)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本文件由尤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尤溪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郑长洪 

  副组长:阮荣臻 陈衍庄 邹起梓 陈敏健 林先新 林奕山 蒋景亮 

  成  员:詹德海 钟美荣 陈世滋 郑丽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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