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尤卫函〔2024〕1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13
各民营医院,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3〕2570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有关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3〕2698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明卫函〔2023〕199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尤溪县民营医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3日
尤溪县民营医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营医院设置,提高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提升医院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及时防范化解医疗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对民营医院开展全覆盖、经常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院感防控、医疗服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为突出的民营医院医疗乱象,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通过整治,规范民营医院行医行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专项整治对象
县内各民营医院(尤溪福海手外科医院、尤溪闽中眼科医院、尤溪国德启明医院、尤溪福泽众康医院、尤溪晶康医院、尤溪泽生血液透析中心、尤溪县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尤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依法执业情况。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有关要求,对医疗机构科室设置、诊疗科目、设置床位、卫生技术人员配比等进行逐项审核评估,对科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关停,对未配备相应专业医师的诊疗科目进行核减,对人员配比不达标进行床位核减,情节严重的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超范围执业,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违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研究项目、禁止类医疗技术行为。医师、护士是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卫生技术人员排班表核查在岗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类别开展诊疗活动,多点执业是否进行备案等。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医疗机构是否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医疗制度、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的培训和考核,是否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常规和操作规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医师是否未经亲自诊查病人违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行为,是否未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行为等。
(三)院感管理情况。医疗机构是否建立院感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制定院感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及应急预案以及院感相关知识培训计划并落实,是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是否一人一用一消毒等。医疗废弃物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是否规范,收集未分类、交接登记等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无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四)虚假医疗。“三合理”诊疗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小病大治、低标住院、体检住院、集中住院”行为,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行为。是否未经许可开展义诊活动和发布医疗广告,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开展诊疗活动行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未按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专项整治方法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各专项整治小组,由局班子成员挂包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县总医院质控专家等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接到医疗机构开展督导,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实地察看、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胡玉源
副组长:池哲儒、陈德坤、卢 荻、张登想、吴建钦、陈 燕、陈 凝、林长国
成 员:李时样、陈 敏、郑荣苏、张登进、乐震宇、陈子东、周汝旺、丁 静、卓 龙、周 瑾、肖方银、邱晓玲
(二)挂包整治督导小组
第一组
组 长:陈德坤
副组长:李时样(联络员)
成 员:潘国庆,县卫生健康监督所2人,县总医院专家2-3人
督导单位:福海手外科医院、泽生血液透析中心
第二组
组 长:池哲儒
副组长:陈 敏(联络员)
成 员:林宜沐,县卫生健康监督所2人,县总医院专家2-3人
督导单位:闽中眼科医院、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组
组 长:卢 荻
副组长:郑荣苏(联络员)
成 员:县卫生健康监督所2人,县总医院专家2-3人
督导单位:国德启明医院、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组
组 长:张登想
副组长:张登进(联络员)
成 员:黄燕青,县卫生健康监督所2人,县总医院专家2-3人
督导单位:福泽众康医院
第五组
组 长:吴建钦
副组长:乐震宇(联络员)
成 员:刘丽丽,县卫生健康监督所2人,县总医院专家2-3人
督导单位:晶康医院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展开督导检查,细化问题清单并及时督促各民营医疗机构落实整改到位。各组联络员负责本组挂包医院的整治工作实施,协调召集抽调相关人员,做好本组检查、整改材料的收集汇总。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县总医院做好抽调相关监督员、质控人员的安排工作。
(二)被督查单位在月底前将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下个月卫技人员排班表报送县卫健局医政股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有开展胃肠镜检查的医疗机构同时报送门诊、住院检查人数,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各挂包整治督导检查组(附佐证材料)。
(三)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抓好问题“回头看”的落实。
(四)检查组成员在督查过程中务必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督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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