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尤卫〔2024〕14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8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委托县总医院举办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规范管理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合格,同意授予蔡尊耀等39名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授予韩新锋等10名药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权(详见附件)。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疗机构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各环节管理,保障麻醉药品规范使用与储放安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杜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处方,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贮存、登记、使用等工作。
二、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和调配权的药师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安全、合理地开具、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处方权医师和调配权药师的岗位培训和资格审定,要严格执行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管理制度,落实好麻精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加强电子印鉴卡系统化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按照规定在电子印鉴卡系统中完成订单月度进销存、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及处方填报数据上报,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时闭环式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及效率,规避流弊。
附件:1.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人员名单
2.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权人员名单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人员名单
尤溪县妇幼保健院:蔡尊耀、蔡华伟、纪美榕、蒋嘉佳、蒋振炳、罗辉灯、邱秀芳、苏华珍、蔡 强、陈雪华、吴凤英、吴小妹、肖宜暄、陈桂玲、纪智高、余小妹、毛荣福、周惠榕、魏秀英、萧方钊、杨小春
尤溪福泽众康医院:汪 丽、滕良峰、祝燕丽、邓士稀
尤溪福海手外科医院:蔡 霞、苑小奇、纪玉华、王 忠、李大会、李 磊、申丹丹、张纪明、周爱丽
尤溪国德启明医院:黄忠坚
尤溪晶康医院:张铁磙
尤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郭园园
尤溪县嘉禾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黄开能、詹立端
附件2
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权人员名单
尤溪县妇幼保健院:韩新锋、蔡燕如
尤溪福泽众康医院:苏慧敏、杜巧芳
尤溪福海手外科医院:丁月珍、林美艳
尤溪晶康医院:陈少霞、罗美晨、肖友妹、郑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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