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23-0100-2024-00003 | 文号 | 尤卫〔2024〕10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6 | |||||||||
标题 |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23-0100-2024-00003 | ||
文号 | 尤卫〔2024〕10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卫健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3-06 | ||
标题 |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相关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特制定《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6日
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8〕784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布《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管理,特制定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
一、遴选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廉政风险,保障预防接种工作有序开展,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预防接种的需求。
二、遴选范围
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范围仅限于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当年度《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内疫苗。
三、遴选周期
原则上每年在省疾控中心公布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后召开一次采购目录遴选会议,遴选出我县疫苗采购目录,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遴选会议次数。
四、遴选程序
(一)成立采购管理小组。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成立疫苗采购管理小组,成员由县疾控中心主任、相关专业人员和辖区、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单位选派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量原则为单数,县疾控中心代表人数不超过总数的1/3),负责开展辖区内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工作,指导疫苗规范管理使用。
(二)召开遴选工作会议。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小组在省疾控中心公布的当年度《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内,根据备选疫苗的质量、规格、价格、生产企业规模、知名度、信誉、售后服务、往年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遴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个疫苗产品选3家生产企业作为本单位的采购意向,现场计票以得票数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由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遴选结果公开。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预防接种单位,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遴选原则
(一)品种数量。为保证疫苗供应和接种安全,原则上每个品种的疫苗均需确定3家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鉴于群众对进口疫苗的接种需求,若该产品有进口疫苗,则选择1家进口疫苗和2家国产疫苗),入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按总得票数顺序,第1、2、3顺位为入选疫苗,若出现位次并列情况,则以价格为参考标准,同种包装价格低者入选。若出现位次并列且价格相同情况,由现场监督人员以现场抽签形式入选。
(二)品种确定。综合考虑辖区内非免疫规划疫苗实际需求与用量,同一厂家不同包装(西林瓶或预充)的疫苗视为同一品种;同一厂家不同规格的疫苗视为不同品种。
(三)短缺递补。当年度中若出现3家入选疫苗产品均出现短缺供应时,则按原遴选票数顺位将后面位次的产品进行依次递补列入采购目录,直至满足供应为止。
(四)序贯递补。如入选的3家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中,因疫苗接种年龄受限、疫苗序贯要求等原因不能满足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及群众接种需求的,则按原遴选票数顺位将后面位次符合接种要求的产品列入采购目录。
(五)顺位递补。如在遴选前一年度或本年度内出现疫苗生产企业供货不足导致我县该疫苗断货3个月以上、在我县内或其他地区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该产品厂家或推广商在我省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活动、处理异常反应不及时等情况之一的,其相关疫苗将不予列入当年度采购目录,则按原遴选票数顺位将后面位次的产品进行替补列入采购目录。
(六)新品增补。当年度中途出现《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增补)》的情况时不再开展遴选,如符合上述遴选原则同一品种疫苗不足3家的可直接列入当年度采购目录,超过3家的不列入当年度采购目录。
六、疫苗管理
(一)疫苗采购
1.各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辖区需求在当年度《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制定需求计划,向县疾控中心上报月采购计划(电子版发指定邮箱或从免规系统上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汇总各预防接种单位的采购计划后向疫苗生产企业发出订单,签订采购合同,保障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
2.县疾控中心对接种单位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企业最小配送量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县疾控中心征求接种单位意见后调整成《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中其他同类疫苗或增报至最小配送数量,向疫苗生产企业发出订单,签订采购合同;对确实无法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县疾控中心及时反馈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
3.县疾控中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企业供苗等情况可适当调整疫苗采购数量。
4.县疾控中心在疫苗接收验收后在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采购结果。
(二)疫苗推广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接种单位要积极推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的接种率,努力控制传染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三)疫苗储运
县疾控中心及基层预防接种门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规定,做好索证、储存和配送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种记录。
(四)疫苗结算
县疾控中心向各预防接种单位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开具发票,各预防接种单位从开具发票日期起7天内向县疾控中心回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当月。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新政策,再行修改。
本方案由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县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相关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特制定《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6日
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8〕784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布《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管理,特制定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方案。
一、遴选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廉政风险,保障预防接种工作有序开展,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预防接种的需求。
二、遴选范围
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范围仅限于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当年度《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内疫苗。
三、遴选周期
原则上每年在省疾控中心公布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后召开一次采购目录遴选会议,遴选出我县疫苗采购目录,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遴选会议次数。
四、遴选程序
(一)成立采购管理小组。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成立疫苗采购管理小组,成员由县疾控中心主任、相关专业人员和辖区、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单位选派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量原则为单数,县疾控中心代表人数不超过总数的1/3),负责开展辖区内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工作,指导疫苗规范管理使用。
(二)召开遴选工作会议。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小组在省疾控中心公布的当年度《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内,根据备选疫苗的质量、规格、价格、生产企业规模、知名度、信誉、售后服务、往年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遴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个疫苗产品选3家生产企业作为本单位的采购意向,现场计票以得票数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由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遴选结果公开。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预防接种单位,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遴选原则
(一)品种数量。为保证疫苗供应和接种安全,原则上每个品种的疫苗均需确定3家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鉴于群众对进口疫苗的接种需求,若该产品有进口疫苗,则选择1家进口疫苗和2家国产疫苗),入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按总得票数顺序,第1、2、3顺位为入选疫苗,若出现位次并列情况,则以价格为参考标准,同种包装价格低者入选。若出现位次并列且价格相同情况,由现场监督人员以现场抽签形式入选。
(二)品种确定。综合考虑辖区内非免疫规划疫苗实际需求与用量,同一厂家不同包装(西林瓶或预充)的疫苗视为同一品种;同一厂家不同规格的疫苗视为不同品种。
(三)短缺递补。当年度中若出现3家入选疫苗产品均出现短缺供应时,则按原遴选票数顺位将后面位次的产品进行依次递补列入采购目录,直至满足供应为止。
(四)序贯递补。如入选的3家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中,因疫苗接种年龄受限、疫苗序贯要求等原因不能满足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及群众接种需求的,则按原遴选票数顺位将后面位次符合接种要求的产品列入采购目录。
(五)顺位递补。如在遴选前一年度或本年度内出现疫苗生产企业供货不足导致我县该疫苗断货3个月以上、在我县内或其他地区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该产品厂家或推广商在我省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活动、处理异常反应不及时等情况之一的,其相关疫苗将不予列入当年度采购目录,则按原遴选票数顺位将后面位次的产品进行替补列入采购目录。
(六)新品增补。当年度中途出现《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增补)》的情况时不再开展遴选,如符合上述遴选原则同一品种疫苗不足3家的可直接列入当年度采购目录,超过3家的不列入当年度采购目录。
六、疫苗管理
(一)疫苗采购
1.各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辖区需求在当年度《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制定需求计划,向县疾控中心上报月采购计划(电子版发指定邮箱或从免规系统上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汇总各预防接种单位的采购计划后向疫苗生产企业发出订单,签订采购合同,保障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
2.县疾控中心对接种单位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企业最小配送量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县疾控中心征求接种单位意见后调整成《尤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中其他同类疫苗或增报至最小配送数量,向疫苗生产企业发出订单,签订采购合同;对确实无法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县疾控中心及时反馈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
3.县疾控中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企业供苗等情况可适当调整疫苗采购数量。
4.县疾控中心在疫苗接收验收后在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采购结果。
(二)疫苗推广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接种单位要积极推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的接种率,努力控制传染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三)疫苗储运
县疾控中心及基层预防接种门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规定,做好索证、储存和配送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种记录。
(四)疫苗结算
县疾控中心向各预防接种单位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开具发票,各预防接种单位从开具发票日期起7天内向县疾控中心回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当月。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新政策,再行修改。
本方案由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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