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912-0100-2023-00010 文号 尤西城政综〔2O23〕40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04
标题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912-0100-2023-00010
文号 尤西城政综〔2O23〕40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04
标题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5:44
| | | |
政策解读: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 

  为持续推进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生育关怀项目工作,根据省、市、县计生协会和中国人寿省、市分公司工作部署精神,根据县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公司联席会议精神和《尤溪县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的通知》(尤计生协〔202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以提高个人自主投保占比为主要增长方向,以购买100元/份为主要增长点,目标任务户数要在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长。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计生家庭干部、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保险服务体系,持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母亲节”、“5·29”会员活动日、“暖心活动”等生育关怀行动,为计生家庭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更优的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识,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树立“生育传承希望,保险保驾护航”的理念,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坚持“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通过微信、宣传品、典型事例、重大节日等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计生保险的好处、投保方式、理赔程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要我保险”变为“我要保险”,扩大计生保险品牌影响力。 

  (二)巩固成效,创新拓展。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巩固好的措施、好的渠道和好的资源;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拓展保险对象、拓展投保渠道,使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进一步加强联合调研、培训交流,逐步提高自主缴费比例,主推100元版,逐步推广200元版;对计生家庭保险业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每月一通报,扎实推进计生家庭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明确职责,增强服务。加强与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沟通,进一步优化投保、报案、理赔流程,做到“小案快办”“大案急办”“特案特办”,应赔尽赔,及时到位;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档案管理、数据收集、信息反馈、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督促保险公司负责信息平台建设、业务培训、保单送达、释疑解惑、数据汇总、信息沟通、跟踪随访,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探索“1+X”保障产品的推广,为计生家庭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更优的服务。 

  三、有关说明 

  1.凡尤溪县辖区内年龄在出生28天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含65周岁,续期可以放宽至70周岁),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障内容 

50元版 

100元版 

200元版 

备 注 

意外伤害身故 

8万元 

15万元 

25万元 

家庭成员均分 

意外伤害伤残 

8万元 

15万元 

25万元 

家庭成员均分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0.7万元 

1.6万元 

2.7万元 

家庭成员共享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投保对象实行自愿参保,保额计算方式为:50元版保险责任合计16.7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分别8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0.7万元(家庭成员共享);100元版保险责任合计31.6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分别15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1.6万元(家庭成员共享)。200元版保险责任合计52.7万,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分别为25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2.7万元(家庭成员共享),如上表所示。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计划生育家庭交纳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指导性任务(农村二女扎户和独女领证户保费,由县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经研究决定西城镇政府干部、职工保费100元版,由镇财政全额承担,其他计生户保费50元版的镇财政给予补助每户20元,各村村财可以补助每户20-25元;保费100元版的镇财政给予补助每户50元,各村村财可以补助每户20-25元。 

  2.保险期限为1年,即中国人寿收到被保险人电子档名单和保费后,每月1日-10日办理申请并缴费的当月16日生效,每月11日-25日办理申请并缴费的次月1日生效,生效后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四、完成时间 

  1.请各村(居)、有关部门认真抓落实,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任务指导数。 

  2.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尤溪县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三明市分公司尤溪县支公司。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 

  为持续推进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生育关怀项目工作,根据省、市、县计生协会和中国人寿省、市分公司工作部署精神,根据县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公司联席会议精神和《尤溪县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的通知》(尤计生协〔202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西城镇2023年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以提高个人自主投保占比为主要增长方向,以购买100元/份为主要增长点,目标任务户数要在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长。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计生家庭干部、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保险服务体系,持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母亲节”、“5·29”会员活动日、“暖心活动”等生育关怀行动,为计生家庭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更优的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识,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树立“生育传承希望,保险保驾护航”的理念,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坚持“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通过微信、宣传品、典型事例、重大节日等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计生保险的好处、投保方式、理赔程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要我保险”变为“我要保险”,扩大计生保险品牌影响力。 

  (二)巩固成效,创新拓展。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巩固好的措施、好的渠道和好的资源;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拓展保险对象、拓展投保渠道,使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进一步加强联合调研、培训交流,逐步提高自主缴费比例,主推100元版,逐步推广200元版;对计生家庭保险业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每月一通报,扎实推进计生家庭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明确职责,增强服务。加强与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沟通,进一步优化投保、报案、理赔流程,做到“小案快办”“大案急办”“特案特办”,应赔尽赔,及时到位;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档案管理、数据收集、信息反馈、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督促保险公司负责信息平台建设、业务培训、保单送达、释疑解惑、数据汇总、信息沟通、跟踪随访,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探索“1+X”保障产品的推广,为计生家庭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更优的服务。 

  三、有关说明 

  1.凡尤溪县辖区内年龄在出生28天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含65周岁,续期可以放宽至70周岁),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障内容 

50元版 

100元版 

200元版 

备 注 

意外伤害身故 

8万元 

15万元 

25万元 

家庭成员均分 

意外伤害伤残 

8万元 

15万元 

25万元 

家庭成员均分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0.7万元 

1.6万元 

2.7万元 

家庭成员共享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投保对象实行自愿参保,保额计算方式为:50元版保险责任合计16.7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分别8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0.7万元(家庭成员共享);100元版保险责任合计31.6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分别15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1.6万元(家庭成员共享)。200元版保险责任合计52.7万,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分别为25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2.7万元(家庭成员共享),如上表所示。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计划生育家庭交纳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指导性任务(农村二女扎户和独女领证户保费,由县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经研究决定西城镇政府干部、职工保费100元版,由镇财政全额承担,其他计生户保费50元版的镇财政给予补助每户20元,各村村财可以补助每户20-25元;保费100元版的镇财政给予补助每户50元,各村村财可以补助每户20-25元。 

  2.保险期限为1年,即中国人寿收到被保险人电子档名单和保费后,每月1日-10日办理申请并缴费的当月16日生效,每月11日-25日办理申请并缴费的次月1日生效,生效后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四、完成时间 

  1.请各村(居)、有关部门认真抓落实,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任务指导数。 

  2.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尤溪县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三明市分公司尤溪县支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