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3-00016 文号 尤卫函〔2023〕4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3-07-12
标题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3-00016
文号 尤卫函〔2023〕4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3-07-12
标题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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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卫健办,县总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妇幼保健院,沈城社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3〕120号)精神,继续深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产前筛查诊断、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等7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现就做好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保障妇幼健康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有关项目实施工作,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将妇幼健康知识、惠民政策、关爱措施传播到广大群众中,提高群众对项目及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创新开展传播效果好、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可参考使用省卫健委组织省级专家编制发布的系列科普宣传短片。

  二、推进项目有效开展

  各项目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基本目标任务(附件1)的基础上,将全人群覆盖作为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常态化、连续性服务,做到有计划地应筛尽筛、筛后尽管,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对象均能享受免费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两消除”“一提升”的工作部署安排,以点带面推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按照《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30年)》、《福建省妇女“两癌”筛查质量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项目质量控制,逐步提高适龄妇女人群筛查率、早诊率,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妇女。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积极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各项目单位要摸底辖区内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服务资源,建立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医疗机构等多机构协作机制及综合服务流程,明确各有关机构分工及转介流程。

  (三)婚孕前保健“一站式”整合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22〕1389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1〕76号)要求,积极推行婚孕前保健门诊紧邻婚姻登记就近就便设置,或推动婚孕检服务机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孕前保健与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地中海贫血防控、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

  三、提升服务能力与质量

  县妇幼保健院要承担辖区内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培训工作,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基层及接转诊单位为重点,对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指导与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落实必要的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及时总结报告工作进展

  请县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1月4日前报送2023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附件:1.2023年尤溪县部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目标人数及服务对象

  2.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标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2日

各乡镇卫健办,县总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妇幼保健院,沈城社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3〕120号)精神,继续深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产前筛查诊断、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等7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现就做好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保障妇幼健康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有关项目实施工作,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将妇幼健康知识、惠民政策、关爱措施传播到广大群众中,提高群众对项目及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创新开展传播效果好、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可参考使用省卫健委组织省级专家编制发布的系列科普宣传短片。

  二、推进项目有效开展

  各项目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基本目标任务(附件1)的基础上,将全人群覆盖作为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常态化、连续性服务,做到有计划地应筛尽筛、筛后尽管,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对象均能享受免费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两消除”“一提升”的工作部署安排,以点带面推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按照《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30年)》、《福建省妇女“两癌”筛查质量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项目质量控制,逐步提高适龄妇女人群筛查率、早诊率,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妇女。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积极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各项目单位要摸底辖区内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服务资源,建立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医疗机构等多机构协作机制及综合服务流程,明确各有关机构分工及转介流程。

  (三)婚孕前保健“一站式”整合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22〕1389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1〕76号)要求,积极推行婚孕前保健门诊紧邻婚姻登记就近就便设置,或推动婚孕检服务机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孕前保健与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地中海贫血防控、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

  三、提升服务能力与质量

  县妇幼保健院要承担辖区内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培训工作,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基层及接转诊单位为重点,对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指导与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落实必要的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及时总结报告工作进展

  请县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1月4日前报送2023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附件:1.2023年尤溪县部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目标人数及服务对象

  2.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标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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