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3-00009 文号 尤教办〔2023〕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5-17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3-00009
文号 尤教办〔2023〕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5-17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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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3〕70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我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强化教育治理,推进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为指导思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  

  (三)坚持“证件为主、分类招生”的原则; 

  (四)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城区中小学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须扩大班生额的,由学校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招生划片 

  (一)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招收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东,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 

  2.城关小学:招收城区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含五联车队七五路130号)的适龄儿童。 

  3.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4.文公小学:招收城区环城路、水南路(含上水南、下水南)、大濑坂及东电路的适龄儿童。 

  5.东城中心小学:招收城关镇园溪村、秀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宏地滨江印的适龄儿童。 

  6.第三实验小学:招收三奎新城、梅仙镇通演村籍(不包括后期通过购房等方式获得户籍的村民)的适龄儿童。 

  7.指定学校就近入学的生源:①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新洋小学、埔头小学、第三实验小学;②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西城中心小学;③根据尤溪县教育局、朱子教育发展基金与联润、中润共建协议精神,璞玥澜山、玖珑台的房产业主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第二实验小学。 

  (二)农村小学:以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三)城区初中: 

  1.尤溪一中文公分校: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且同时满足房产和户籍、房产或户籍在城区条件(含西城光林村原村民户籍);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小学毕业的学生且同时满足在城区同时拥有户籍和房产条件。 

  2.尤溪县第七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且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城区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的毕业生;三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且户籍或房产在城区(含西城光林村原村民户籍)有意愿就读七中的毕业生。 

  3.尤溪县第五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西城中心小学、新阳双里小学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西城有户籍或房产的毕业生。 

  4.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璞玥澜山、玖珑台房产业主子女就读初中的,安排到尤溪七中入学; 

  5.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就近安排到尤溪五中入学。 

  6.总校制办学的总校与分校生源原则上可以合理有序流动,由总校与分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四)农村初中:按原划定的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中小学 

  按照以下招生资格类别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学位不足时则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依次招生。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且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要求,简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对象。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或暂住地片区)选择就读学校。(1)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2)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尤溪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相关证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认定。(4)港、澳、台商子女。在尤溪县投资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护照、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5)高层次人才子女。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工信局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有户无房。适龄学生的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 

  5.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6.指定园区务工子女。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政府指定园区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劳动合同、企业工伤保险、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6个月工资银行支付凭证原件进行认定。 

  7.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税务发票等原件进行认定。 

  说明:以上7类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下同。 

  (二)乡镇中小学 

  参照城区招生资格类别认定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学位不足时也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依次招生。 

  六、招生形式 

  (一)小学 

  1.报名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尤溪县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常住在尤溪县辖区的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7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入学方式。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 

  (二)初中 

  1.报名对象。具有尤溪县辖区户籍或常住在尤溪县辖区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1)要申请县内变更就读中学和外县回原籍就读的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7月1日至10日到县教育局初教股进行认定;(2)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的房产和户籍、房产或户籍在城区(含西城光林村原村民户籍)的毕业生于2023年7月13日至15日按招生录取办法及资格认定类别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尤溪一中文公分校进行预报名;(3)其它中学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入学方式。以“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作为小升初招生主要方式,在部分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只针对城区中学)。 

  (三)特殊教育 

  各校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组织入学。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要动员6~12周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到尤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或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招生流程 

  (一)发布公告。各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各学校至少在报名前一周公布招生入学公告。 

  (二)报名登记。各学校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需要核验的材料和登记办法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新生报名登记资格进行核实汇总,报县教育局备案核查,尤溪一中文公分校将七年级学生预审名单报请县教育系统纪委,由县教育系统纪委统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位安排。入学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若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符合招生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五)公布名单。学校公布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办理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社区代表、家长代表、责任督学、学校和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校要拓展招生政策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和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成效,引导家长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推进阳光招生。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加快建设“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 

  (四)强化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加强学前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各校要认真研究制定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中、初教股备案。 

  招生咨询电话:0598—6335562、6337075 

  招生监督电话:0598—6337930  

 

  尤溪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7日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3〕70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我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强化教育治理,推进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为指导思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  

  (三)坚持“证件为主、分类招生”的原则; 

  (四)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城区中小学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须扩大班生额的,由学校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招生划片 

  (一)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招收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东,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 

  2.城关小学:招收城区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含五联车队七五路130号)的适龄儿童。 

  3.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4.文公小学:招收城区环城路、水南路(含上水南、下水南)、大濑坂及东电路的适龄儿童。 

  5.东城中心小学:招收城关镇园溪村、秀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宏地滨江印的适龄儿童。 

  6.第三实验小学:招收三奎新城、梅仙镇通演村籍(不包括后期通过购房等方式获得户籍的村民)的适龄儿童。 

  7.指定学校就近入学的生源:①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新洋小学、埔头小学、第三实验小学;②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西城中心小学;③根据尤溪县教育局、朱子教育发展基金与联润、中润共建协议精神,璞玥澜山、玖珑台的房产业主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第二实验小学。 

  (二)农村小学:以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三)城区初中: 

  1.尤溪一中文公分校: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且同时满足房产和户籍、房产或户籍在城区条件(含西城光林村原村民户籍);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小学毕业的学生且同时满足在城区同时拥有户籍和房产条件。 

  2.尤溪县第七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且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城区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的毕业生;三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且户籍或房产在城区(含西城光林村原村民户籍)有意愿就读七中的毕业生。 

  3.尤溪县第五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西城中心小学、新阳双里小学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西城有户籍或房产的毕业生。 

  4.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璞玥澜山、玖珑台房产业主子女就读初中的,安排到尤溪七中入学; 

  5.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就近安排到尤溪五中入学。 

  6.总校制办学的总校与分校生源原则上可以合理有序流动,由总校与分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四)农村初中:按原划定的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中小学 

  按照以下招生资格类别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学位不足时则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依次招生。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且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要求,简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对象。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或暂住地片区)选择就读学校。(1)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2)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尤溪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相关证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认定。(4)港、澳、台商子女。在尤溪县投资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护照、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5)高层次人才子女。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工信局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有户无房。适龄学生的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 

  5.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6.指定园区务工子女。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政府指定园区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劳动合同、企业工伤保险、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6个月工资银行支付凭证原件进行认定。 

  7.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税务发票等原件进行认定。 

  说明:以上7类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下同。 

  (二)乡镇中小学 

  参照城区招生资格类别认定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学位不足时也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依次招生。 

  六、招生形式 

  (一)小学 

  1.报名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尤溪县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常住在尤溪县辖区的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7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入学方式。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 

  (二)初中 

  1.报名对象。具有尤溪县辖区户籍或常住在尤溪县辖区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1)要申请县内变更就读中学和外县回原籍就读的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7月1日至10日到县教育局初教股进行认定;(2)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的房产和户籍、房产或户籍在城区(含西城光林村原村民户籍)的毕业生于2023年7月13日至15日按招生录取办法及资格认定类别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尤溪一中文公分校进行预报名;(3)其它中学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入学方式。以“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作为小升初招生主要方式,在部分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只针对城区中学)。 

  (三)特殊教育 

  各校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组织入学。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要动员6~12周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到尤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或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招生流程 

  (一)发布公告。各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各学校至少在报名前一周公布招生入学公告。 

  (二)报名登记。各学校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需要核验的材料和登记办法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新生报名登记资格进行核实汇总,报县教育局备案核查,尤溪一中文公分校将七年级学生预审名单报请县教育系统纪委,由县教育系统纪委统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位安排。入学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若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符合招生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五)公布名单。学校公布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办理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社区代表、家长代表、责任督学、学校和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校要拓展招生政策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和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成效,引导家长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推进阳光招生。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加快建设“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 

  (四)强化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加强学前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各校要认真研究制定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中、初教股备案。 

  招生咨询电话:0598—6335562、6337075 

  招生监督电话:0598—6337930  

 

  尤溪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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