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4-0100-2023-00001 | 文号 | 尤教办〔2023〕2 号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7 |
标题 |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撤销梅仙镇等9个乡镇16个教学点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同意撤销梅仙镇等9个乡镇16个教学点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11104-0100-2023-00001 | ||
文号 | 尤教办〔2023〕2 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2-07 | ||
标题 |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撤销梅仙镇等9个乡镇16个教学点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同意撤销梅仙镇等9个乡镇16个教学点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中心小学:
梅仙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提出的关于撤销玉石村等16个教学点的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情况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撤销梅仙镇玉石小学、联合镇吉木小学、联合镇三云小学、西滨镇彩城小学、西滨镇七里小学、汤川乡黄林小学、汤川乡溪滨小学、汤川乡香林小学、溪尾乡本洋小学、溪尾乡大宁小学、溪尾纲纪小学、中仙镇吉华小学、坂面镇米罗石小学、坂面镇芹洋小学、八字桥乡坑头小学、西城镇凤元小学等16所教学点。现对被撤并后的小学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教师调配、资产处置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龄儿童入学
各乡镇中心小学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妥善安排撤销的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二、教师调配
撤销的教学点教师由当地乡镇中心小学统一调配。
三、资产处理
撤销的教学点教学设备由当地乡镇中心小学统一接收管理,各教学点的教学场地、设施、建筑物等管理及维护由当地中心小学报请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尤溪县教育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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