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1-01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 尤坂政综〔2022〕5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坂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4
坂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坂面镇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规范治疗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坂政综〔2022〕57号
来源:尤溪县坂面镇 时间:2022-11-04 20:25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坂面镇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规范治疗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坂面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坂面镇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规范治疗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号召,进一步规范我镇乙型病毒性肝炎治疗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镇30周岁及以上人群开展为期2年的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早筛、早诊、早治等全疾病周期的健康管理工作,提高乙肝病毒感染者发现率、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治疗率,逐步降低乙肝导致的肝硬化、肝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降低公共卫生费用及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到2023年11月,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一)30周岁及以上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二)30周岁及以上人群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及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发现率显著提高;

  (三)30周岁及以上人群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到80%以上,在项目周期内进行抗病毒治疗的30周岁及以上慢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载量(HBV-DNA)转阴率达80%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尤溪县总医院作为县级慢性乙肝患者规范治疗定点医院,坂面中心卫生院作为我镇慢性乙肝患者规范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下,按照诊疗指南等要求开展规范化评估和诊疗。

  (二)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具体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开展全民防治乙肝健康宣传促进行动

  统筹推进全民防治乙肝健康宣传促进行动,制定专项宣传行动方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项目宣传。充分发挥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入区、入户健康宣教,提高项目知晓率。同时以“全国爱肝日”“世界卫生日”“世界肝炎日”等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就诊宣教、专题讲座、公益咨询、义诊等,提高群众对乙肝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乙肝规范化治疗的良好氛围,提升群众参与乙肝筛查的主动性。

  (二)开展乙肝病毒感染筛查

  1.汇总相关信息。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基础,依托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收集汇总辖区30周岁及以上人群人口信息(详见附件2),对目标人群乙肝筛检情况进行摸底匹配,建立乙肝病毒感染筛查信息库,经本人知情同意、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坂面中心卫生院。

  2.开展目标人群免费筛查。充分发挥村(居)民委会基层组织机构的组织和动员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运用现有信息平台,采取网格化管理,组织动员辖区内群众,由坂面中心卫生院采取家庭医生签约、完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慢病防治和巡诊活动等多种形式,在目标人群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乙肝全员免费筛查,筛查试剂统一使用省级提供的免费乙肝快筛试剂。

  3.充实完善信息库。依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输血前和术前常规检查发现的乙肝病毒感染者相关信息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并在开展健康体检、婚检、献血筛查、从业人员体检、职工体检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征得受检方同意后,一并提供免费的乙肝快筛,发现阳性病例及时登记上报,充实完善乙肝病毒感染筛查信息库。同时严格落实乙肝病毒感染者个人隐私保护。

  (三)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

  1.筛查后人群分类管理

  乙肝筛查结果阴性的人群由坂面中心卫生院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按需进行乙肝疫苗接种;筛查结果抗原阳性人群由卫生院通知回访,督促到卫生院开展乙肝两对半定性和肝功能检查,用以确诊乙肝病毒感染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筛查结果抗原阳性人员名单,上报县总院,由县总医院汇总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临时纳入慢乙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同时伴肝功能异常,初步考虑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可在县总医院指导下由坂面中心卫生院进行规范化评估(检查包括血常规、乙肝两对半定量、乙肝病毒DNA定量、肝肾功能、甲胎蛋白、肝胆脾彩超检查)。规范化评估中卫生院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可留取血样后通过医共体模式送至县总医院检测;彩超检查可结合县总医院医师驻乡驻村工作,派送医师下基层指导开展。坂面中心卫生院在检查结果完善后,及时通知患者到县总医院进行诊治,制定规范化抗病毒方案。

  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同时肝功能正常的人群,卫生院应积极开展健康宣教,建议根据其个人意愿指导其进行进一步评估检查;如确认为慢性乙肝患者需进行抗病毒治疗的,由县总医院根据病情开展规范化诊疗;如确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由坂面中心卫生院开展健康随访管理,县总医院将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办理特殊病种退出手续。

  病情稳定的患者由坂面中心卫生院继续指导其服用抗病毒药物。县总医院对在卫生院规范诊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项目鼓励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物,根据患者个人意愿和承受范围可选择其他药物。

  2.建立规范化转诊体系,确保全流程管理

  引导乙肝筛查结果阳性人群与家庭医生签订“乙肝服务包”,初筛阳性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乙肝两对半定性和肝功能检查;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同时伴肝功能异常,初步考虑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可在县总医院指导下由卫生院进行规范化评估;卫生院在检查结果完善后,及时通知患者到县总医院进行诊治以制定规范化抗病毒方案;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同时肝功能正常的人群,卫生院应积极开展健康宣教,建议根据其个人意愿指导其进行进一步评估检查,如确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由卫生院开展健康随访管理;如确认为慢性乙肝患者,由县总医院根据病情开展规范化诊疗;对县总医院下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及病情稳定的慢性乙肝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包括定期发放抗病毒药物并督促其按时服用、督促乙肝病毒携带者每6-12个月、慢性乙肝患者每3-6个月到县总医院复诊。

  (四)实施乙肝规范治疗信息化支撑建设

  统一使用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发的乙肝规范治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和管理。坂面中心卫生院应将系统与乙肝筛查小程序对接,为群众提供乙肝筛查、治疗、随访等便民服务。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将我镇乙肝病毒感染者基本信息,包括筛查、诊断、治疗、随访管理等全疾病周期的诊疗数据,向福建省乙肝防治专病数据库汇聚。完善乙肝规范治疗信息统计分析,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及跟踪随访服务管理。

  (五)开展乙肝规范治疗业务培训

  在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的指导下,坂面中心卫生院要定期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参加乙肝规范化治疗、乙肝母婴阻断、乙肝病毒携带者及慢性乙肝患者定期随访评估等培训。

  四、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医保、个人三方共担费用机制。

  (一)乙肝两对半定性和肝功能检查费、规范化评估检查费纳入统筹区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或结合实际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规范化评估检查费用临时纳入慢乙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若经规范化评估后不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不再享受慢乙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二)治疗期间乙肝抗病毒药物治疗费用按照医保慢乙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执行,剩余部分患者个人承担。

  五、工作安排

  本项目执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2022年11月10日前:摸清全镇目标人群底数、分布等基本信息并建立档案;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召开项目启动会;广泛开展项目宣传、动员,组织进社区、入户等宣传活动,提升辖区30周岁及以上人群对项目的知晓率。

  2022年11月11日-2023年1月:组织开展辖区全目标人群的乙肝筛查,落实应筛尽筛。落实分级分类规范治疗,同步开展评估、诊断、治疗、随访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适时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评估、落实月度-年度考核;召开年度考核会议评估项目进展。

  2023年2月-11月:针对全目标人群筛查出的乙肝阳性感染者,落实分级分类规范治疗,提供诊断、治疗、随访的全周期健康服务;对标项目指标,对个别未完成筛查的目标人群开展补筛;组织督导检查、进行季度-年度考核;适时组织实地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收集项目数据并汇总分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建办、卫健办、卫生院、财政所、各村等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村要强化属地责任,主动对标对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细节管理,加快推进项目落实。

  (二)注重保护信息。各村、各部门在推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规范治疗项目工作时,要严格落实乙肝病毒感染者个人隐私保护,禁止随意泄露目标对象个人有关信息。

  (二)加强绩效考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卫健办)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建立专项绩效目标考核机制,按照“月检查、季评估、年考核”的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将该项目达标情况列入各村年终卫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确保项目按时间要求达到预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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