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19-00040
- 备注/文号: 尤教人〔2019〕2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21
各中学、中心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尤教人〔2019〕1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好地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经研究,现就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名师工作室组建
县级名师工作室包含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原则上各学段、学科全覆盖,全县至少建设24个以上名师工作室。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均可申报组建县名师工作室。县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10名团队成员组成。团队成员由县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名师)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组成,其中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的教师不得超过1/3。具体人员由领衔名师与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适当考虑地域分布。县名师工作室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学校)设立并申报。
二、县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3.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4.较强的团结协作、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县名师工作室申报
1.县级名师工作室由符合条件的名师领衔申报,经所在学校推荐审核并公示。
2.申报材料
(1)《尤溪县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尤溪县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简介》(1500字内)一份;
(4)领衔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
(5)领衔人获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名师证书,或市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证书以及2014年以来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6)领衔人2014年以来主持过市及以上教育教学学科研课题相关材料(结题证书)复印件各1份;
(7)领衔人2014年以来发表过的最高级别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份,并附刊物和文章检索资料;
(8)领衔人2014年以来开设过最高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领衔人2014年以来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被指导对象的获奖证明材料及参加各种支教帮扶活动的有关材料;
(10)其他能够说明和体现领衔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分类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
2019年5月31日前,由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上送材料到县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主任:陈梅琴,副主任:王永瑜、黄秀梅。
联系人:黄秀梅,电话:15860878260(短号:8769719)电子邮箱:yxmsgzs@163.com。
附件:1.尤溪县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尤溪县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简明情况汇总表
尤溪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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