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19〕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2-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研学旅行工作规划的通知》(闽教办思〔2017〕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8级)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导向
研学旅行是基础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拓展,是培养中小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实践育人的一种有效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地开展研学旅行,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把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纳入学年(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活动与学科类课程有机融合;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错开节庆长假和旅游高峰期,每学年一般安排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高中一至二年级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鼓励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利用周边资源,开展亲子社会实践体验活动。
二、构建制度保障
建立尤溪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规划制定与指导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工作的管理,协同文旅等部门,探索基地(营地)运行、退出机制,多渠道筹措研学旅行活动经费和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坚持公益属性,按照“学生或家长自愿,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还少补”的原则,获得三分之二家长委员会和校务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收取费用,对贫困家庭学生、残障学生减免相应费用,提供必要的生活帮扶;建立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老师组织带领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督促学校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研学旅行产品评估制度》《研学旅行教育培训制度》《研学旅行餐饮安全管理办法》《研学旅行乘车安全管理办法》《研学旅行住宿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
三、加强基地建设
县教育、文旅等部门要依据《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按照“书面申请、资格初审、考察评估、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准入程序,做好基地的核查审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研学育人目标,充分挖掘当地研学资源,结合校情、生情,有目的地选择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人文教育资源、科技信息资源、企事业单位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作为扶持建设特色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重要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对获得省、市研学旅行示范基地(营地)的,按《尤溪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尤政文〔2018〕167号)给予扶持奖励,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
四、开设课程体系
县教育部门要按照“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目标,组织专门人员分类、分阶段开发朱子文化、孝道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非遗文化、工业文化、茶文化等彰显尤溪地域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如:小学一至三年级以科普知识和文化健康类为主,四至六年级以科普知识、自然观赏和励志拓展类为主,初中以科普知识、体验考察和励志拓展类为主,高中以体验考察和励志拓展类为主的,避免出现“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指导各基地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不同学段研学旅行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活动课程。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支持当地的学校、基地做好特色研学课程建设工作。
五、规范组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按照“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的要求,在研学前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和师生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包括:研学目的、研学主题、研学时间、研学地点、参加人数和实地考察情况及是否收费等内容的研学旅行活动方案。要向学生收取费用的,必须列出收费清单,说明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并填写《尤溪县教育系统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出行。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学校自行组织,或根据尤溪县委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现场办公会的纪要》(〔2018〕20号)第七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旅游服务单位共同组织的方式进行,实行委托的学校要与旅游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共同编制《研学旅行活动实施方案》《研学旅行安全应急预案》。学校要与委托的旅游服务单位一道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研学旅行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信息,由学生自愿报名,家长与学校签订自愿参加协议(含安全责任),并由委托的旅游服务单位为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
县文旅部门要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县教育部门要根据研学旅行具有课程性、普及性、实践性、教育性、公益性等特点,强化过程性规范管理,做好过程性评估;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县银监部门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协助核实当地研学基地线路、场所安全,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六、整合研学资源
县财政部门要把县级研学旅行课程开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对当地研学基地给予经费支持。县文旅和教育等部门要做好研学的导师培训,县教师进修学校要把研学旅行课程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县交通运输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并合理调度车辆确保研学旅行要求。县文旅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的优惠措施,免费向学生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县银监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县委文明办、工会、妇联、共青团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相应活动,积极支持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基地周边学校利用寒暑假时间为基地提供食宿场所保障,实现资源整合,规模运作;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建立研学旅行网,通过内引外联等形式,做大、做强研学旅行,对符合《尤溪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尤政文〔2018〕167号)接待旅游团队奖励要求的,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
七、注重总结提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统一研学旅游空间布局、基地建设、人员配比、设施配置等各项标准,形成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标准体系;坚持市场导向,着力构建开放性合作共享平台,推动研学旅游服务模块,不断创新和发展研学旅游产品,推动研学旅游产品体系化;坚持监管到位,切实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合力,持续优化研学旅游管理;重视研学旅行的档案建设工作,收集并整理好研学旅行活动的过程性材料,一般分为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如:课前阶段的实施方案、紧急预案等材料,课中的乘车管理、食宿管理、活动课程等材料,课后阶段的研学作业、成果展示、研学评价等,以促进研学旅行工作的整体提升。
附件:尤溪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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