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18-00020
  • 备注/文号: 尤卫〔2018〕8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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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传染病报告管理和性病防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尤卫〔2018〕85号
来源:尤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9-27 10:37

县总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加强我县传染病报告管理和性病防治工作,进一步促进传染病报告及时性、准确性,我局于20188月组织了全县传染病报告管理和性病防治工作督导,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督导对象:全县1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沈新医院、仁济医院。 

  2.督导内容:2018年上半年各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报告质 

  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性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 

  3.督导方法:现场调查。 

  二、检查结果 

  (一)传染病报告质量情况 

   1.漏报情况 

  本次共调查22家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共报告传染病181363例,发现漏报14例,漏报率1.03%。漏报单位和漏报率分别是:清溪卫生院(50%)、汤川卫生院(33.33%)、西滨卫生院(28.57%)、梅仙卫生院(15.38%)、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14%)、管前卫生院(5.13%)、坂面卫生院(3.13%)、县中医医院(0.52%)、县总医院(0.27%)等9个单位(详见附表1和附表2其中乙类10719例,漏报8例,漏报率为1.11%丙类5461例,漏报5例,漏报率为1.08%;其他传染病3183例,漏报1例,漏报率为0.55%。漏报病种分别是:手足口病4例、轻型麻疹3例、梅毒2例、肺结核2例、水痘1例、乙肝1例、其他感染性腹泻病1例。 

  2.报告卡填写质量情况 

  对抽查的152张纸质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评价,全县报卡及时率为98.03%,完整率为96.71%,准确率为97.96%,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为94.74%,有效证件填写完整率为100%,现住址不详街道/乡镇率为0(详见附表3)。报告不及时的单位和及时率分别是:台溪卫生院(75%)、西滨中心卫生院(80%)、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报告不完整和完整率的分别是:汤川卫生院(0%)、溪尾卫生院(83.33%)、县妇幼保健院(83.33%)、城东社区(90%);报告不准确和准确率分别是:汤川卫生院(0%)、溪尾卫生院(80%)、西滨卫生院(80%)、梅仙卫生院(90%);报告不一致和一致率分别是:汤川卫生院(0%)、西滨卫生院(60%)、台溪卫生院(75%)、溪尾卫生院(83.33%)、县妇幼保健院(83.33%)、坂面卫生院(94.74%)。 

  3.网络报告参与情况 

  20181-7月全县24个网络直报单位中有20个单位参与报告传染病疫情;上半年未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单位是联合卫生院、尤溪口卫生院和沈新医院。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情况 

  2018年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上半年有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分别是: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了学校流感聚集性病例疫情,管前卫生院、西城卫生院、梅仙卫生院和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了学校水痘聚集性病例疫情。各单位均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在县卫计局和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规范处置,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其余单位未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发现有漏报或迟报或瞒报(故意不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事件或其他相关信息者。 

  (三)性病监测报告情况 

  1.性病疫情管理及报告情况 

  县属医疗机构均已建立了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和性病会诊或转诊制度,院内均已组织开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性病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临床医生性病诊断能力。各单位已于41日起全面开展性病附卡填报工作,性病附卡基本信息、就诊原因、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感染途径、干预服务等项目填写较完整、准确。 

  查阅县属医疗机构201771日至2018630日门诊日志、住院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和性病附卡,期间各单位共报告梅毒176例、淋病5例、尖锐湿疣13例,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和生殖器疱疹无病例报告,未发现性病漏报现象。 

  2.梅毒报告准确性核查 

  201771日至2018630日期间县属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报告的梅毒病例进行准确性核查。 

  县总医院共核查梅毒79例,其中胎传梅毒2例,其余均为后天梅毒病例。发现2例胎传梅毒均不符合诊断标准,单阳报告病例6例,部分梅毒诊断未分期,梅毒诊断仅凭实验室双阳报告病例而未结合临床表现及诊疗史,既往史已提及既往已诊断治疗过而继续报告病例,个别病例未诊断梅毒而报告病例,存在诊断不规范、过度报告、重复报告和错误报告现象。个别皮肤科医生会诊记录填写不全,仅有诊断和治疗,而未体现既往诊疗史、体格检查情况、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梅毒分期等内容。核查住院病例73例,符合诊断26例,准确率为35.62% 

  县中医医院共核查梅毒72例,均为后天梅毒病例。发现单阳报告病例4例,1期梅毒错判为期梅毒,2期梅毒错报成隐性梅毒,1例未达梅毒诊断标准而诊断梅毒并报告病例,梅毒各期临床表现认识不足,部分梅毒诊断未分期,存在诊断不规范、过度报告和错误报告现象。皮肤科医生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结果、梅毒诊断分期和治疗情况,缺少了既往诊疗史情况。核查住院病例30例,符合诊断17例,准确率为56.67% 

  县妇幼保健院共核查梅毒3例,均为后天梅毒病例,由门诊就诊发现,无住院病例,未发现梅毒错判病例。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的相关科室或人员对于院部制定的疫情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未执行,报告传染病漏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奖惩制度流于形式,导致传染病漏报问题不能得到真正遏制;三是个别单位对急性传染病(如手足口病)或慢性传染病(如肺结核)的再发病例需要再次报告认识不到位。 

  (二)漏报现象时有存在 

  一些单位传染病存在漏报现象,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临床医生未报告引起,个别单位因疫情人员疏忽未报导致二是医生电脑操作不当,误将风湿性关节炎诊断为风疹性关节炎,将轻型荨麻疹误诊断为轻型麻疹;三是部分单位对乙肝/肝炎、肺结核、梅毒病例分类诊断不准确,造成误报、错报或漏报现象的发生;四是某些丙类传染病如其它感染性腹泻诊断不清,在没有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结果的情况下,把普通的肠炎诊断为细菌性、病毒性或真菌性肠炎等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三)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一些单位传染病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还不高,主要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是报告不及时还时有存在,主要是医生填完卡片未及时递交公共卫生科或疫情人员因身兼多职、休假时无人接管等原因未及时网络直报;二是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卡片填写不完整的内容为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时间、工作单位等,项目填写缺漏,诊断时间未精确到小时;三是报告卡填写不准确,报告卡填写姓名与门诊日志患者姓名不符,职业为托幼儿童或学生时工作单位未填写学校班级名称;四是报告卡与网络不一致,存在纸质报告卡姓名、职业、病例分类、诊断时间等与传染病报告系统录入不一致。 

  (四)梅毒诊断准确性较低 

  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性病,特别是梅毒诊断标准培训与学习,避免出现梅毒分期错判和胎传梅毒诊断不规范现象,规避梅毒检测单阳报告病例、重复报告和错误报告的情况。同时应继续加强院内会诊,提高梅毒诊断准确性。皮肤科医生会诊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既往诊疗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结果、梅毒诊断分期和治疗情况等。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报告意识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开展卫生防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及 

  时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前提。各医疗单位应充分认识到传染病报告的重要性,主动加强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有效杜绝传染病的漏报。 

  (二)健全制度,落实报告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报告制度,并按《尤溪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尤卫〔2017137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切实实行首诊负责制、定期开展自查、落实奖惩制度,提高报告及时性、杜绝漏报的发生。 

  (三)加强培训,提高报告质量 

  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应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及疫情报告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培训时要牢牢抓住39种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特别要解决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感染性腹泻病等疾病的诊断及规范填写问题。同时将传染病和性病报告知识纳入医生考核管理范畴,进一步提升传染病和性病报告质量,提高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 

  (四)规范报告,提高网络报告参与率 

  疫情报告管理员要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接收、核查和登记,妥善保管好纸质报告卡。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没有传染病病例报告的情况下每月应至少登录网络直报系统一次,确保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达100% 

  (五)加强监测,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敏感性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继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及医院内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至县卫计局和县疾控中心,在其指导下规范处置,控制疫情的发生与蔓延。任何单位不得故意漏报或迟报或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事件或其他相关信息者。 

    

    

    

    

            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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