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1-1064-2016-00426
- 备注/文号: 尤城政〔2016〕34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关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4-20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加强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2号)和《关于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卫生所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31号)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卫生所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村卫生所职责,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村卫生所医生薪酬发放机制,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村卫生所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功能和职责
乡镇卫生院延伸在行政村设立的卫生所,具有公益性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双向转诊和医养结合任务。村卫生所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保障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村卫生所管理
村卫生所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事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和统一财务管理的“六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统一规划建设
原则上在每个行政村辖区内设立一个卫生所,村人口少于1000人的,可以几个村集中合并设立一所,对于人口数较多且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设立分院。统一挂“城关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村卫生所”牌子。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村委会按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无偿提供,本着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各村可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幸福院、闲置校舍等村公共场所开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可与村计生服务室合并,实现村卫生、计生一体化服务,开办村卫生所所需器械、药品、办公用具等设备、设施由医生、村委会、卫生院共同筹集,明确产权,共同使用。
(二)统一人事管理
村卫生所医生由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从当地的乡村医生中选聘,采取统一考试或村民代表推荐等有效方式择优选聘,竞争上岗,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下派或外聘。村卫生所负责人由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所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属临时聘用,不入编、不占编。原则上每千人配备1名医生,每个村卫生所最多不超过3人。本村无乡村医生的可通过跨村、跨乡镇选聘,调剂使用,当地村委会要负责解决外聘医生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
对未被或不愿被乡镇卫生院聘用的乡村医生可重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同时不享受乡村医生基础岗位津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及药品零差率补助。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村卫生所医生人事档案,每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村卫生所医生聘用、职称职务晋升、年薪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建立健全卫生所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2.完善村卫生所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报销政策。根据村卫生所运行规范情况,经医保经办机构验收合格后,适时开通医保门诊统筹报销端口。将村卫生所的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农村居民就近就医。
3.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村卫生所统一在基本公共卫生系统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诊疗服务,对村卫生所的服务行为、药品器械领用、绩效考核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村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四)统一药械管理
村卫生所使用的药品、器械、耗材等由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配,不得自行采购。
(五)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医生工作积极性,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按照《村卫生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由县卫计局另行下文)的要求,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民满意度(无记名投票、面对面评价)、村两委评价、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监督及市县抽查与考核等情况,负责对村卫生所进行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医生薪酬发放依据。
(六)统一财务核算。村卫生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经制度,实行报账制。由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建账管理,分所建立财务收支科目,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使用卫生院的统一票据)齐全。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来源
卫生所医生薪酬纳入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总额统一核算。省市核定的乡村医生岗位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契约服务等经费总额计入乡镇卫生院的工资收入总额。
(二)薪酬计算
村卫生所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严禁将村卫生所人员的工资与经济收入挂钩。医生薪酬按照绩效档次核定标准,原则上,村卫生所人员年工资以3万元为基数;考核为优秀的,年工资在3万元基础上给予奖励;考核为良好的,年工资为3万元;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档次的低于3万元。
(三)薪酬发放
村卫生所医生薪酬每人每月预发2000元,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总结算。
五、奖惩措施
(一)村卫生所在日常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医疗卫生业务活动,否则,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事件的,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聘用的医生在辖区的村卫生所之间相互调配使用,不服从调配者可以解聘。
(三)县医保经办机构对村卫生所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对于虚开单据,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的村卫生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解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医生必须确保每月驻村卫生所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累计22天以上,由各村委会负责考勤,少于22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连续2个月出勤少于15天的,给予解聘处理。
(五)代表本县接受国家、省、市等各级调研、督导、考核,并顺利通过的村卫生所,由县给予表彰奖励或优先安排项目经费补助。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将村卫生所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时完成村卫生所的设立工作,县里将于2016年4月下旬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二)抓紧组织实施。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落实资金投入。镇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政策,将完善医生补偿、人员经费、村卫生所建设和医生培训、培养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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