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5-01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 尤新政综〔2024〕10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新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8
各村委会、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巩固拓展“点题整治”成果,经研究,制定《新阳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新阳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村集体资金管理,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4〕5号)、《中共尤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尤委农办〔2024〕3号)和《中共尤溪县纪委关于严防村集体经济组织坐收坐支问题的纪律检查建议》(尤纪〔2024〕2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 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报账员、财务审核人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在小微权力群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的支出凭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复核、认定盖章,交由会计人员给予付款和入账处理。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三、全面推行村财非现金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农村集体资金进出做到结算安全、全程留痕。非现金结算管理范围包括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不论收支金额大小,应采取银行转账、实时缴存或村务卡、收款二维码等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五、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六、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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