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3-01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 尤联政综〔2020〕3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联合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尤联政综〔2020〕33号
来源:尤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3-13 09:32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9〕92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尤政文〔2020〕1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普查工作任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时代新联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坚持依法普查,提升普查工作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严控数据质量。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全省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普查培训和检查指导。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派出所、卫计办、民政办、社会保障所等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强化要素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合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陈扬帆同志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村(居)普查小组要在2020年5月底设立,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保障工作,普查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实事求是原则,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村(居)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村(居)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联合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