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6〕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22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供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尤发改价格〔2026〕5号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时间:2026-01-22 1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尤溪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打通供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特殊群体的用气负担,保障民生需求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县供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及标准 

  1.居民类: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上对象的用气户每月每户(表)减免5立方米燃气费(多重身份或在县内多个住所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月用气量超过减免气量的部分按照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 

  2.非居民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全省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用户执行居民价格。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原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尤发改规〔2025〕1号)制定的为保障困难群众用气不受影响的优惠政策对象及标准或尚未制定具体优惠政策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请有关单位积极做好优惠对象的认定和把关工作,及时对接供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密切关注社会回应。供气企业做好优惠对象的信息比对、核实、匹配工作,无法匹配的对象及时反馈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相关问题。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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