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5-00169
- 备注/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5〕1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27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尤溪县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项。
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适时在门户网站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三、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或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尤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尤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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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 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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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
1.一类区:小车2小时(含)以内3元,超出的每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1元,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2.二类区:小车2小时(含)以内3元,超出的每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0.5元,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2元。3.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中型车为20元/车位、大型车为30元/车位。4.免费时段:首停30分钟以内(含) |
尤发改价格〔2022〕13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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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泊位 |
1.一类区:小车2小时(含)以内3元,超出的每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1元,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2.二类区:小车2小时(含)以内3元,超出的每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0.5元,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2元。 |
尤发改价格〔2022〕13号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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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 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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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区住户:9元/户/月 |
尤政文〔2008〕283号、尤价〔2008〕61号 |
县人民 政府 |
县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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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机关、企事业单位:3元/人/月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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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场所:1.饮食店、水果店、修理部:25元/家/月;2.旅店业:5元/床/月;3.超市、娱乐场所、家具店:0.30元/m2/月(500 m2以上部分按0.10元/m2/月);4.其他商业网点:20-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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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集贸市场:0.50元/m2/月(500 m2以上部分按0.20元/m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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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车辆:1.小型(7座以下):4元/辆/月;2.中型(19座以下):8元/辆/月;3.大型(20座以上):10元/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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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0.85元/吨 |
尤价〔2016〕40号 |
县发改局 |
县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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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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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 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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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 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
暂未制定 |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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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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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类型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