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5-00118
- 备注/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5〕1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0
福建尤溪锦绣梯田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合梯田景区配套服务价格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相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尤溪联合梯田景区观光车票价、停车场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景区观光车服务价格
观光车票价为25元/人·次(东边村游客服务中心至连云村,往返双程20公里)。
二、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依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文)规定,核定标准如下:
(一)小车: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服务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临时停放2小时(含)以内,收取停放服务费5元/辆·次,每超出的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加收1元。同一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20元;
(二)大车: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服务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临时停放2小时(含)以内,收取服务收费8元/辆·次,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加收2元,同一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30元;
(三)超大车:临时停放2小时(含)以内,收取服务收费15元/辆·次,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加收3元,同一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50元;
(四)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上述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行优惠政策。
三、下列情况应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五)有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观光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阳光收费”公示制度
经营单位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景区应在执行观光车、停车服务收费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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