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4-00135
  • 备注/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4〕1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11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滨体育馆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尤发改价格〔2024〕13号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时间:2024-12-11 16:09

西滨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尤西镇〔2024〕73号)文收悉。 

  根据《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尤溪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尤发改价格﹝2022﹞13 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西滨体育馆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滨体育馆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小车: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服务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小车临时停放2小时(含)以内,收取停放服务费3元/车位,每超出的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加收0.5元。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12元。 

  (二)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三)中、大型车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中型车为20元/车位、大型车为30元/车位。中、大型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服务费。 

  (四)上述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你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行优惠政策。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阳光收费”公示制度 

  你镇要在停放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执行时间 

  以上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你镇应在执行本停车服务收费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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