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2-0100-2024-00069 | 文号 | 尤发改价格﹝2024﹞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
标题 |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事项补充通告 | |||||||||||
内容概述 | 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2-0100-2024-00069 | |||||||||||
文号 | 尤发改价格﹝2024﹞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
标题 |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事项补充通告 | |||||||||||
内容概述 | 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4号)精神,现就我县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事项通告如下:
除路内停车泊位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按次计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停车费。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公示工作,依法接受监督。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自行确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5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4号)精神,现就我县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事项通告如下:
除路内停车泊位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按次计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停车费。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公示工作,依法接受监督。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自行确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5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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