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2-0100-2023-00066 | 文号 | 尤发改价格〔2023〕1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
标题 |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县公馆峡民居门票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尤溪县公馆峡民居门票价格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2-0100-2023-00066 | ||
文号 | 尤发改价格〔2023〕1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
标题 |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县公馆峡民居门票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尤溪县公馆峡民居门票价格 | ||
有效性 | 有效 |
尤溪县新阳镇双鲤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核定尤溪县公馆峡民居门票价格的请示》(尤双鲤〔2023〕01号)文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文)相关规定,结合公馆峡民居建设及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尤溪县公馆峡民居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10元/人·次。
二、对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学生、儿童、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规定执行。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按照《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退役军人局规〔2023〕1号)执行。
三、公馆峡民居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及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县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闽价服〔2017〕28号)精神,积极配合当地县价格主管落实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送制度。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尤溪县新阳镇双鲤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核定尤溪县公馆峡民居门票价格的请示》(尤双鲤〔2023〕01号)文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文)相关规定,结合公馆峡民居建设及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尤溪县公馆峡民居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10元/人·次。
二、对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学生、儿童、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规定执行。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按照《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退役军人局规〔2023〕1号)执行。
三、公馆峡民居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及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县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闽价服〔2017〕28号)精神,积极配合当地县价格主管落实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送制度。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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