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3-00054 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3〕1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3-08-02
标题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述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3-00054
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3〕1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3-08-02
标题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述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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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区出租车票价的请示》(闽通尤司〔2023〕9号)收悉。 

  鉴于我县城区原有燃油出租汽车合同已到期并处置完毕,而电动巡游环城出租车市场需求率极低,贵公司要求将电动巡游环城出租车统一纳入城区出租车行列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规定,结合近年来城区出租车运行情况,经成本调查测算,以及参照三明市区及毗邻县的出租汽车价格标准,经研究,现就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 

  (一)收费计价形式 

  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收费计价实行“计价器计价”形式。 

  (二)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1.起步价及起步里程: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载客起步价为5元/车次,起步里程为2公里以内(含2公里)。 

  2.车公里运价:载客行驶里程超过2公里(不含2公里)以上的,每公里计价收费标准为1.80元。 

  3.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7公里以下的(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单程载客超过7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 

  4.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5.夜间收费标准:夜间23:00至次日5:00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价20%。 

  6.包车收费标准:包车价格由租用双方自行商定。 

  (三)收费打表价格尾数处理 

  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得采取四舍五入的尾数处理方式计费结算,现金支付的除外。 

  二、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尤溪县城区。 原《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尤价〔2015〕41号)和《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环城出租车试行期间票价的通知》(尤发改价格〔2023〕24号)同时废止。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日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区出租车票价的请示》(闽通尤司〔2023〕9号)收悉。 

  鉴于我县城区原有燃油出租汽车合同已到期并处置完毕,而电动巡游环城出租车市场需求率极低,贵公司要求将电动巡游环城出租车统一纳入城区出租车行列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规定,结合近年来城区出租车运行情况,经成本调查测算,以及参照三明市区及毗邻县的出租汽车价格标准,经研究,现就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 

  (一)收费计价形式 

  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收费计价实行“计价器计价”形式。 

  (二)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1.起步价及起步里程: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载客起步价为5元/车次,起步里程为2公里以内(含2公里)。 

  2.车公里运价:载客行驶里程超过2公里(不含2公里)以上的,每公里计价收费标准为1.80元。 

  3.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7公里以下的(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单程载客超过7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 

  4.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5.夜间收费标准:夜间23:00至次日5:00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价20%。 

  6.包车收费标准:包车价格由租用双方自行商定。 

  (三)收费打表价格尾数处理 

  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付费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得采取四舍五入的尾数处理方式计费结算,现金支付的除外。 

  二、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尤溪县城区。 原《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尤价〔2015〕41号)和《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环城出租车试行期间票价的通知》(尤发改价格〔2023〕24号)同时废止。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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