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2-00066
  • 备注/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2〕1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25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尤发改价格〔2022〕17号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时间:2022-08-25 11:10

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景区: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518号)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规定,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收景区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各地应督促辖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规定,切实保障相关群众的权益。 

  2.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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