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2-00007 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2〕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3-18
标题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2-00007
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2〕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3-18
标题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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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一式两份(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和《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3),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电子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或县政府文件交换中心发改局交换箱报送。) 

  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收费单位在填报上一年度收费金额时,只要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收入数据,不要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二、2022年度内,各收费单位如遇收费单位情况或收费项目内容、标准、依据发生变更的,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变更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 

  三、县发改局将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网上填报工作,并于5月底前会同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对未进入公布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执行。 

  联系人:刘庭仙,联系电话:6323493。 

  发改局价格股邮箱:yxxwjj6323493@163.com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一式两份(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和《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3),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电子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或县政府文件交换中心发改局交换箱报送。) 

  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收费单位在填报上一年度收费金额时,只要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收入数据,不要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二、2022年度内,各收费单位如遇收费单位情况或收费项目内容、标准、依据发生变更的,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变更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 

  三、县发改局将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网上填报工作,并于5月底前会同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对未进入公布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执行。 

  联系人:刘庭仙,联系电话:6323493。 

  发改局价格股邮箱:yxxwjj6323493@163.com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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