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2-0100-2021-00067 | 文号 | 尤发改价格〔2021〕28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6 | |||||||||
标题 |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九阜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尤溪九阜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2-0100-2021-00067 | ||
文号 | 尤发改价格〔2021〕28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2-06 | ||
标题 |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九阜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尤溪九阜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建省尤溪九阜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省尤溪九阜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九阜山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议》(尤阜旅〔2021〕9号)文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 [2017]3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9月15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76号)精神,结合景区停车场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九阜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2.中型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8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3.大型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10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40元。
4.特大型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1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
5.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进行下浮。
6.上述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免予收费。
7、上述车型划分按交通运管部门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小型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或3.5米<车身长度≤6米的;载货汽车标记吨位2吨及以下。
(2)中型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16座至30座或6米<车身长度≤9米的;载货汽车标记吨位2吨至4吨。
(3)大型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30座以上或9米<车身长度≤12米的;载货汽车标记吨位4吨以上。
(4)特大型车:客车12米<车身长度≤13.7米的;重型载货汽车载重标记8吨及以上。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阳光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同时主动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以上通知从2021年12月20日执行。
五、原《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九阜山景区龙口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尤发改价格〔2019〕14号文)同时废止。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6日
福建省尤溪九阜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省尤溪九阜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九阜山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议》(尤阜旅〔2021〕9号)文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 [2017]3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9月15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76号)精神,结合景区停车场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九阜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2.中型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8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3.大型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10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40元。
4.特大型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1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
5.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进行下浮。
6.上述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免予收费。
7、上述车型划分按交通运管部门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小型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或3.5米<车身长度≤6米的;载货汽车标记吨位2吨及以下。
(2)中型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16座至30座或6米<车身长度≤9米的;载货汽车标记吨位2吨至4吨。
(3)大型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30座以上或9米<车身长度≤12米的;载货汽车标记吨位4吨以上。
(4)特大型车:客车12米<车身长度≤13.7米的;重型载货汽车载重标记8吨及以上。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阳光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同时主动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以上通知从2021年12月20日执行。
五、原《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九阜山景区龙口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尤发改价格〔2019〕14号文)同时废止。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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