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1〕1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省法院、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促进价格争议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依法、公正、科学、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尤溪县价格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吴忠勤 尤溪县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委 员:潘晓云 尤溪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
郭宜灯 尤溪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
陈上伟 尤溪县发改局价格股副股长
池德贤 尤溪县发改局价格股科员
县发改局价格股负责尤溪县价格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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