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1-00012 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1〕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04-21
标题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尤溪联合梯田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述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1-00012
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1〕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04-21
标题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尤溪联合梯田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述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尤溪联合梯田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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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尤溪锦绣梯田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尤溪锦绣梯田旅游有限公司关于联合梯田景区票价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价格法》、《旅游法》、《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文)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公开听证和景区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尤溪联合梯田景区门票、观光车票价、停车场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门票价格 

  联合梯田景区门票核定为75元/人·次。 

  二、  景区交通服务价格 

  观光车票价核定为25元/人·次(东边村游客服务中心至连云村,往返双程20公里)。 

  三、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依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文)规定,核定标准如下: 

  1.一类小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2.二类大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8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3.三类超大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1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进行下浮。 

  5.上述一、二类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免予收费。 

  四、对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学生、儿童、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规定执行。 

  五、景区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及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闽价服〔2017〕28号)精神,积极配合当地发改部门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送制度。 

  六、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1日 

福建尤溪锦绣梯田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尤溪锦绣梯田旅游有限公司关于联合梯田景区票价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价格法》、《旅游法》、《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文)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公开听证和景区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尤溪联合梯田景区门票、观光车票价、停车场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门票价格 

  联合梯田景区门票核定为75元/人·次。 

  二、  景区交通服务价格 

  观光车票价核定为25元/人·次(东边村游客服务中心至连云村,往返双程20公里)。 

  三、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依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文)规定,核定标准如下: 

  1.一类小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2.二类大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8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3.三类超大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停放服务收费1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进行下浮。 

  5.上述一、二类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免予收费。 

  四、对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学生、儿童、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规定执行。 

  五、景区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及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闽价服〔2017〕28号)精神,积极配合当地发改部门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送制度。 

  六、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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