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504-0100-2018-00012 | 文号 | 尤价〔2018〕42号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物价局 | 生成日期 | 2018-12-26 |
标题 | 尤溪县物价局关于近期我县猪肉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近期我县猪肉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11504-0100-2018-00012 | ||
文号 | 尤价〔2018〕42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物价局 | ||
生成日期 | 2018-12-26 | ||
标题 | 尤溪县物价局关于近期我县猪肉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近期我县猪肉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经营户:
为确保我县近期市场猪肉价格的稳定,满足群众肉食品消费的需求,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在近期对全县市场猪肉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实行最高零售价的猪肉品种及价格
1、五花肉:10元/斤;
2、条肉(带排骨):14元/斤;
3、腿肉:12元/斤;
4、瘦肉:14元/斤;
5、排骨:18元/斤;
6、筒骨:20元/斤;
7、猪脚:15元/斤;
8、猪心:25元/斤;
9、猪肝:15元/斤;
10、猪肚:30元/斤。
二、以上猪肉价格为最高限价
经营者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当下浮。同时,我局将根据猪肉调运成本情况,对猪肉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有关经营户要在销售点醒目位置公布每日各品种猪肉零售价格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予以严厉查处。
尤溪县物价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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