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504-0600-2018-00002
- 备注/文号: 尤价〔2018〕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你司《关于请求制定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的建议》(尤中燃〔2017〕4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12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号)精神,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经营的尤溪县乡镇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及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按照《三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价〔2016〕55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三明市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2016〕15号)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
1.管道天然气民用气试行销售价格:4.3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试行销售价格:4.50元/立方米;
二、燃气设施安装费
1.多层住户最高收费:2700元/户,下浮不限。
2.别墅及自建房最高收费:3650元/户。你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管道燃气试行销售价格自你公司供气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两年。
四、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自管道工程建设之日起执行。
尤溪县物价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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