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504-1056-2015-00954
- 备注/文号: 尤价〔2015〕4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0-22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
鉴于城区出租车运行成本变化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比照三明市区及毗邻县的出租汽车价格水平,并经2015年10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会议纪要〔2015〕83号)研究决定,同意对城区出租汽车价格作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化情况,相应出台实施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现将调整后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形式:城区出租汽车运价实行“计价器计价”形式。
2.起步里程及起步价:起步里程调整为2公里,起步价5元,取消现行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
3.车公里运价:行驶超过2公里至7公里以下按每公里1.80元。
4.空驶费:临时租车单程载客,行驶7公里以下(含7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7公里以上部分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
5.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每等候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6.夜间加成费:夜间23:00至次日5:00租车的,每车公里运价加成20%。
7.包车租价:包车价格由租用双方自行协商。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尤溪县城区出租汽车价格,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身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打表计费,自觉接受乘客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承包费用,减轻出租汽车司机经济负担,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尤溪县物价局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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