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价〔2015〕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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