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504-1056-2014-00331
- 备注/文号: 尤价〔2014〕2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4-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尤溪县分公司:
你司《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尤溪县分公司关于要求调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价格的请示》(永日尤分〔2014〕10号)文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6〕42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闽价综〔2012〕445号)文件精神,参照毗邻县(市)的价格,经成本费用的测算,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县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岩石膨化硝铵炸药和乳化炸药(直径32),每吨核定为11500元;
二、乳化炸药(直径70或直径90),每吨核定为10500元;
三、普通瞬发电雷管每万发核定为23000元;
四、秒延期电雷管(1—5段)每万发核定为27000元。
本批复自2014年4月15日起执行。
尤溪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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