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504-1056-2014-00333
- 备注/文号: 尤价〔2014〕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4-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尤溪分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尤溪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08〕497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明价〔2013〕32号)规定精神,结合你司提供的项目批准文件、“可研”、“初设”文本以及经营成本费用预测等相关资料,经研究决定,尤溪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试行销售价格为4.70元/立方米。
本批复自你公司管道天然气供应之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并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尤溪县物价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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