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0-0100-2023-00037 | 文号 | 尤政文〔2023〕94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6-26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做好2023年订单粮食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0-0100-2023-00037 | ||
文号 | 尤政文〔2023〕94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6-26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做好2023年订单粮食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和市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三明市分行《关于下达2023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3〕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订单粮食计划
2023年全县订单粮食计划 8100吨,其中:省级储备粮订单计划2900吨,县级储备粮订单计划5200吨。根据各乡镇实际种粮面积,参照往年订单粮食合同执行情况,现将本年度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乡镇要根据各村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将订单粮食计划合理分解到各村,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村农户;在分解任务时,既要向种粮大户、农村合作社、种粮村倾斜,又要适当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卖粮需求,做到统筹兼顾,并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订单粮食收购期限截至12月5日,如未完成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缺口部分稻谷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补贴标准及办法
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参照省市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补贴款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与粮款(凭订单收购码单)一起通过“一折通” 或“一卡通”一次性付给售粮农户,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待粮食收购完成后,按补贴分户数据向县财政局结算。县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
三、收购价格
省级订单储备粮收购价格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省内粮食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和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县级订单储备粮收购价格参照省级订单储备粮收购价格执行。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格时,县粮储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报批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订单粮食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订单粮食任务顺利完成。县粮储、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县财政、粮储等部门要确保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所需资金,同时加强对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建立健全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款和代扣粮款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不断提高群众和社会对粮食工作的满意度。
本通知实施期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月底。
附件:尤溪县2023年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安排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和市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三明市分行《关于下达2023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3〕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订单粮食计划
2023年全县订单粮食计划 8100吨,其中:省级储备粮订单计划2900吨,县级储备粮订单计划5200吨。根据各乡镇实际种粮面积,参照往年订单粮食合同执行情况,现将本年度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乡镇要根据各村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将订单粮食计划合理分解到各村,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村农户;在分解任务时,既要向种粮大户、农村合作社、种粮村倾斜,又要适当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卖粮需求,做到统筹兼顾,并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订单粮食收购期限截至12月5日,如未完成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缺口部分稻谷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补贴标准及办法
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参照省市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补贴款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与粮款(凭订单收购码单)一起通过“一折通” 或“一卡通”一次性付给售粮农户,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待粮食收购完成后,按补贴分户数据向县财政局结算。县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
三、收购价格
省级订单储备粮收购价格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省内粮食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和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县级订单储备粮收购价格参照省级订单储备粮收购价格执行。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格时,县粮储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报批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订单粮食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订单粮食任务顺利完成。县粮储、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县财政、粮储等部门要确保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所需资金,同时加强对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建立健全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款和代扣粮款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不断提高群众和社会对粮食工作的满意度。
本通知实施期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月底。
附件:尤溪县2023年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安排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