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3-00034 文号 尤政文〔2023〕8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0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3-00034
文号 尤政文〔2023〕8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0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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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尤溪样板、奋力谱写尤溪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强化协调配合,高效统筹做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尤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享信息。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贸易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金融办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文旅局负责协调;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民宗局负责协调;邮政和快递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合力做好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应于2023年6月中旬组建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要领导担任。村(居)委员会应于2023年6月底前组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村(居)委员会主任担任,要把经济普查纳入今明两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经济普查单位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切实做好普查工作所需办公场所、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根据工作需要,县、乡、村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夯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推进普查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督促普查对象健全完善统计台账,收集整理统计原始凭证,确保统必有据、数出有源;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尤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尤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永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登渭 县统计局

  陈固亮 县发改局

  罗少棠 县工信局

  陈 玲 县财政局

  陈 明 县住建局

  陈振煌 县交通运输局

  邱芳辉 县商务局

  魏成川 县委宣传部

  余世辉 县政府办

  成 员:张玉萍 县委政法委

  卢 荻 县委编办

  于耀万 县委军民融合办

  池善珍 县发改局

  林奕山 县教育局

  卢丽华 县工信局

  李秋莲 县民政局

  叶云飞 县民宗局

  蔡光韬 县司法局

  潘贤志 县财政局

  王德权 县人社局

  黄丽娜 县自然资源局

  许 杰 县住建局

  黄丽萍 县交通运输局

  肖开炳 县水利局

  詹生威 县农业农村局

  胡永庆 县商务局

  陈家清 县文旅局

  池哲儒 县卫健局

  郑登禹 县市场监管局

  蔡尊勇 县统计局

  郭维仪 县金融办

  林昭让 尤溪生态环境局

  蔡忠厚 县税务局

  梁士为 国家统计局尤溪调查队

  张河强 县人行

  肖方凡 银保监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蔡尊勇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尤溪样板、奋力谱写尤溪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强化协调配合,高效统筹做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尤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享信息。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贸易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金融办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文旅局负责协调;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民宗局负责协调;邮政和快递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合力做好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应于2023年6月中旬组建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要领导担任。村(居)委员会应于2023年6月底前组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村(居)委员会主任担任,要把经济普查纳入今明两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经济普查单位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切实做好普查工作所需办公场所、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根据工作需要,县、乡、村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夯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推进普查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督促普查对象健全完善统计台账,收集整理统计原始凭证,确保统必有据、数出有源;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尤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尤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永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登渭 县统计局

  陈固亮 县发改局

  罗少棠 县工信局

  陈 玲 县财政局

  陈 明 县住建局

  陈振煌 县交通运输局

  邱芳辉 县商务局

  魏成川 县委宣传部

  余世辉 县政府办

  成 员:张玉萍 县委政法委

  卢 荻 县委编办

  于耀万 县委军民融合办

  池善珍 县发改局

  林奕山 县教育局

  卢丽华 县工信局

  李秋莲 县民政局

  叶云飞 县民宗局

  蔡光韬 县司法局

  潘贤志 县财政局

  王德权 县人社局

  黄丽娜 县自然资源局

  许 杰 县住建局

  黄丽萍 县交通运输局

  肖开炳 县水利局

  詹生威 县农业农村局

  胡永庆 县商务局

  陈家清 县文旅局

  池哲儒 县卫健局

  郑登禹 县市场监管局

  蔡尊勇 县统计局

  郭维仪 县金融办

  林昭让 尤溪生态环境局

  蔡忠厚 县税务局

  梁士为 国家统计局尤溪调查队

  张河强 县人行

  肖方凡 银保监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蔡尊勇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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