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3-00016 文号 尤政文〔2023〕3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17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3-00016
文号 尤政文〔2023〕3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17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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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尤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县的土地供需情况、经济区域发展情况,特制定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5.876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2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9.635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4.553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6393公顷。

  二、土地供应计划执行

  (一)坚持计划引导。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尤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明细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做到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二)强化计划约束。土地供应计划一经确定,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公布,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并重新公布。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的动态监测,做到提前有准备、办事有效率,保证计划指标的有效落实。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尤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明细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尤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县的土地供需情况、经济区域发展情况,特制定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5.876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2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9.635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4.553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6393公顷。

  二、土地供应计划执行

  (一)坚持计划引导。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尤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明细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做到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二)强化计划约束。土地供应计划一经确定,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公布,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并重新公布。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的动态监测,做到提前有准备、办事有效率,保证计划指标的有效落实。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尤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明细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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