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0-0100-2023-00001 | 文号 | 尤政文〔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1-11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尤溪县梅仙镇南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同意尤溪县梅仙镇南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0-0100-2023-00001 | ||
文号 | 尤政文〔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1-11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尤溪县梅仙镇南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同意尤溪县梅仙镇南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 | ||
有效性 | 有效 |
梅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梅仙镇南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请示》(尤梅政综〔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成果内容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原则同意由你镇组织实施的《梅仙镇南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梅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梅仙镇南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请示》(尤梅政综〔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成果内容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原则同意由你镇组织实施的《梅仙镇南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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