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3-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尤人社〔2025〕1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0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
尤人社〔2025〕13号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时间:2025-04-10 0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17〕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开发2025年度公益性岗位20个,现就做好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 

  结合乡村建设发展实际,设置乡村振兴协理、保洁环卫、生态管护、社会事务等公益性岗位。岗位开发年限为3年。

  二、安置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戒毒康复人员等,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脱贫劳动力。

  上述人员需先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后,方可报名。

  三、待遇保障

  1.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尤溪县2025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

  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3.年度绩效奖金。由各乡镇根据工作分工自行确定年度绩效奖金。

  四、组织报名

  各乡镇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送《尤溪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开发岗位,则视为放弃,其指标另行分配。

  报名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并提交《尤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就业创业证》等有关材料,于2025年4月27日-5月16日工作时间到拟应聘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场报名。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报名材料汇总后于5月23日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五、实施招聘

  县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招聘工作应于2025年6月15日前结束。

  六、拟用公示

  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在县政府网站或单位公开栏公示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选,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聘人员。

  七、聘用合同及备案

  招聘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30日内持《就业创业证》、合同、公示、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后将聘用公益性岗位名单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八、加强管理

  用人单位要按照《尤溪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确定专人做好公益性岗位的申报、招聘、考勤、考核及资金申请工作,并做好《尤溪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尤溪县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的填报工作,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用人单位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施规范化的动态进出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且岗位开发年限尚有1年以上的,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流程另行聘用、管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用人单位,将暂停或减少其今后的岗位开发指标。

  九、严明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对公益性岗位实行年审制度,并按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如上级有新政策下达,按新政策执行。(联系人:詹虹,联系电话:6323341,地址: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1.尤溪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2.尤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3.尤溪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

  4.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5.尤溪县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6.乡(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表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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