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1-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尤城政〔2025〕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5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城关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关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号),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点分布与态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
镇内地质灾害较为发育,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陡边坡等,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和高陡边坡37处共有78处(详见附件2)。
1.滑坡:分布在南溪居委会、西门居委会、北门居委会、园溪村、城关村、石路村,影响的范围较大。危及的人员较多。
2.高陡边坡隐患:全镇在大部分村居都有。
3.崩塌:位于北门居委会、西门居委会、城东居委会、南溪居委会。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25年气候趋势分析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雨季降水偏多,夏季和秋季降水偏少,影响我县的台风2~3个,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与地质灾害,请注意防范。
(1)早春季(3~4月):降水量210~380毫米,偏少1~2成。
(2)雨季(5~6月):降水量600~800毫米,偏多2~3成。
(3)夏季(7~9月):降水量310~370毫米,偏少1~2成。影响我县的台风个数为2~3个。
(4)秋季(10~11月):降水量80~120毫米,偏少1~2成。
2.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镇的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在南溪居委会、西门居委会、北门居委会、园溪村、城关村、石路村,这些村居近年来多次发生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与2024年相比,今年雨季降水量偏多且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出现较明显的洪涝和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在汛期可能有所活动,应引起高度重视,注意加强防范,其次是房前屋后的斜坡及高陡边坡,这类地质灾害点具有规模小、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特点,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期及区域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作用下引发的,汛期发生数占全年80%以上。今年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5~6月可能出现的大雨时段和7~9月份台风暴雨期是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沟谷沟口地带、库塘周边和矿山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盯紧重点防范区域,确保安全度汛。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城关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表详见附件1)。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制度,建立以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防治工作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党政办公室:负责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令。
派出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会同镇村建站、水利站、公路站、民政办等部门及各村(居)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所辖行政区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报镇政府批准后公布。
村镇建设股:负责严格管理农村山地建房,指导住宅、校舍等建设规划,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对建设工程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责任单位(人)进行治理;加强对在建工程及弃渣弃土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水利股:要及时向自然资源所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负责指导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抢险等工作。
交通股:要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的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前应及时熟悉《城关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城关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各村(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疏散避灾,同时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当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镇、自然资源局会同镇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示各乡(镇)防灾责任人。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各村(居)委会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镇政府、各村(居)委会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镇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黄色级或以上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降雨集中期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村(居)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疏散避灾。
2.各村(居)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可操作的防范措施,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预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五)抢险救灾
灾险情发生后,各村(居)应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立即组织派人赶赴现场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并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村(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镇、各村(居)、地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
各村(居)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各村(居)负责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各村(居)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七)落实四项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各村(居)和自然资源所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村(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要有电话无线通讯设备,保持与各村(居)联络畅通;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各村(居)和自然资源部门的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和分析。主重点监测建筑物变形、民井水位、泉流量及颜色变化、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易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出现灾情、险情应及时采取拉警戒线、竖立警示牌,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同时防止人员擅自返回灾险区。
4.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8552000、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和异常情况,要尽快向各村(居)、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各村(居)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按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灾责任人,原则上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直接危及公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乡镇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村居防灾责任人由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或村(居)自然资源协管员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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