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3-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尤管政〔2025〕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管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5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管前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管前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管前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与态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
镇内地质灾害较为发育,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斜坡(高陡边坡)隐患等,在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库备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2处,危害最大分布最广的是滑坡,详见附件三(管前镇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经核查,全镇在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库备案的高陡边坡共有165处,全镇各村均有分布,详见附件四(管前镇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览表)。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25年主要季节天气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雨季降水偏多,夏季和秋季降水偏少,影响我县的台风2~3个,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与地质灾害,请注意防范。
1.早春季(3~4月):降水量210~380毫米,偏少1~2成。
2.雨季(5~6月):降水量600~800毫米,偏多2~3成。
3.夏季(7~9月):降水量310~370毫米,偏少1~2成。影响我县的台风个数为2~3个
4.秋季(10~11月):降水量80~120毫米,偏少1~2成。
2.2025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我镇境内的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在皇山、鸭墓、西溪口、九曲、林源、双山、浯溪、真地等村。这些村近年来多次发生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与2024年相比,今年雨季降水量偏多且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出现较明显的洪涝和地质灾害,夏季预计有2-3个强台风影响我县。地质灾害在汛期可能有所活动,应引起高度重视,注意加强防范,其次是房前屋后的斜坡及高陡边坡,这类地质灾害点具有规模小、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特点,应加强防范。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沟谷沟口地带和矿山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各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点,尤其是危险性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隐患点,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工作。我镇有皇山、鸭墓、西溪口、九曲、林源、双山、浯溪、真地、后垅、建设、南华、马坪、绿柳、洪村、东上、村尾5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作用下引发的,汛期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占全年80%以上。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4~5月可能出现的大雨时段和6~9月台风暴雨期是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各村各单位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将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镇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建立了管前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前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表见附件二。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制度,建立以镇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确保防治工作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各村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前应及时编制、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各村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疏散避灾,同时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各单位和当地村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镇应急指挥部将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形式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发送到有关单位、防灾责任人,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黄色级时,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驻村工作组及村两委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橙色级时,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点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驻村工作组及村两委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红色级时,镇政府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对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密监测。
2.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4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降雨集中期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村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疏散避灾。
3.各村各单位巡查责任人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进行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检查工作,在汛期要求对每一地质灾害点每月不少于2次的巡查,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台风暴雨期、暴雨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密巡查次数,并填写巡查记录表,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和巡查经过,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账,发现问题,要抓紧整改落实,重大问题应及时书面上报镇政府。
4.各村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可操作的防范措施,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预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村应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立即组织派人赶赴现场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
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1.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搬迁重建相关事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21号),结合乡村振兴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愿搬尽搬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到村,落实到户,同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实现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2.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学校、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责任单位要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村、组、点的群测群防网络。
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干部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填写,镇政府组织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各村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八)落实四项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村主要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和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易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防灾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并采取转移群众避让等应急措施。
4.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和异常情况,要尽快向镇政府、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按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向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防灾直接责任人由镇包村领导担任;村防灾责任人由村两委干部或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负责担任,巡查责任人可以由驻村工作组、村委负责担任。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条款,追究各村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列入县、镇政府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三)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宣传图片、防治知识手册等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附件:1.管前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管前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表
3.管前镇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4.管前镇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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