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9-0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尤民〔2023〕4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精神,2024年1月起,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7 元提高到114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28元提高到137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7元提高到114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5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5元。
各乡镇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尤溪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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