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3-0100-2023-00004 文号 尤人社〔2023〕1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4-26
标题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3-0100-2023-00004
文号 尤人社〔2023〕1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4-26
标题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14:55
| | | |
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3〕1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23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已在尤溪县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创业实体须2020年1月1日以后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等); 

  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已获得国家和省市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等部门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2张以上反映创业创新项目情况的4寸彩照,内容包括:创业项目远景照片、整体近景照片、反映本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图片。图片质量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制作成册,资助项目申报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6月30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 

  )县级评审(731日前) 

  县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符合创业创新条件的申报项目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评选出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数量多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严格按照《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附件3)执行。整个项目按照100分进行评分,具体按照《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评分标准》(附件4)执行。 

  (三)项目公布(8月10日前) 

  对经评审拟认定为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每个获评项目的给予1-3万元的扶持资金,所需资金从已下达的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 

  (四)选送项目参加市级评审(8月20日前) 

  从获评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中推荐6-10个项目参加市级评审,对获评为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由市里分别给予3-5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县级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 

  (二)强化对接沟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种养业发展,积极发现、挖掘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严格审查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创业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等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核实,同时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高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宣传阵地的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宣传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集优质创业创新项目。对获得资助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要广为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扩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县级资助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填写《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6),于每年(跟踪三年)10月底前上报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 

  1.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黄德武,联系电话:6300627;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詹虹,联系电话:6323341,电子邮箱:zh20072011@163.com。 

  2.县财政局社保股:陈淑琴,联系电话:6335763,电子邮箱:yⅹsbg@163.com。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林同春,联系电话6331605,电子邮箱:yxtyjyf@163.com。 

  4.团县委办公室:郑丽娜,联系电话:6323417,电子邮箱:yxtxw6323417@163.com。 

  5.县妇联发展部:林丽丽,联系电话:6323419,电子邮箱:yxxflh@163.com。     

  附件:1.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 

  4.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评分标准 

  5.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青团尤溪县委员会 

  尤溪县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3〕1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23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已在尤溪县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创业实体须2020年1月1日以后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等); 

  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已获得国家和省市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等部门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2张以上反映创业创新项目情况的4寸彩照,内容包括:创业项目远景照片、整体近景照片、反映本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图片。图片质量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制作成册,资助项目申报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6月30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 

  )县级评审(731日前) 

  县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符合创业创新条件的申报项目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评选出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数量多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严格按照《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附件3)执行。整个项目按照100分进行评分,具体按照《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评分标准》(附件4)执行。 

  (三)项目公布(8月10日前) 

  对经评审拟认定为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每个获评项目的给予1-3万元的扶持资金,所需资金从已下达的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 

  (四)选送项目参加市级评审(8月20日前) 

  从获评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中推荐6-10个项目参加市级评审,对获评为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由市里分别给予3-5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县级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 

  (二)强化对接沟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种养业发展,积极发现、挖掘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严格审查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创业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等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核实,同时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高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宣传阵地的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宣传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集优质创业创新项目。对获得资助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要广为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扩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县级资助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填写《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6),于每年(跟踪三年)10月底前上报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 

  1.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黄德武,联系电话:6300627;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詹虹,联系电话:6323341,电子邮箱:zh20072011@163.com。 

  2.县财政局社保股:陈淑琴,联系电话:6335763,电子邮箱:yⅹsbg@163.com。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林同春,联系电话6331605,电子邮箱:yxtyjyf@163.com。 

  4.团县委办公室:郑丽娜,联系电话:6323417,电子邮箱:yxtxw6323417@163.com。 

  5.县妇联发展部:林丽丽,联系电话:6323419,电子邮箱:yxxflh@163.com。     

  附件:1.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2023年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 

  4.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典型资助项目评分标准 

  5.2023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尤溪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青团尤溪县委员会 

  尤溪县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