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0-01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 尤台政〔2022〕36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台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10
各村委会、乡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溪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台溪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94号),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50号)和《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尤政办〔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23年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
(二)截至2022年底,实现乡域内参保人员90%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5%。
(三)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乡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乡居住且办理结婚证的流动人口居民;
(三)持有本乡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四)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2.2023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新生儿除外)按2023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合计不低于960元/人)。
3.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3年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含新生儿)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移动缴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云闪付、e三明APP或者二维码扫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的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者农行、农信社柜面进行申报缴费。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已于2022年9月1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零星调整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各村:负责组织村两委干部上门征缴本村居民保费和引导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及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汇总各村民小组的参保缴费信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人社保障所:负责各村参保缴费、录入,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等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并做好医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进度的跟踪与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各村做好参保录入、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的指导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乡村医生做好医保政策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宣传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报销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民政办、扶贫办、退役军人所、卫计办、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供给医保部门,做好免缴人员的遗漏或错误的收集上报工作。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台溪幼儿园、小学、中学:负责通知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委会参保缴费,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各村工作组:负责督促村两委干部上门征缴、医保电子凭证引导激活应用及积极推动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征缴进度统计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工作小组,积极推动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齐抓共管,靠前服务,确保筹资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资金缴纳办法、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具体政策,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的典型事例对城乡居民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工作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按照县财政统一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规范缴费工作。各村要加强对包片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监管。提前向居民通知缴费的时间、地点和收费单位、工作人员;微信缴费以微信支付凭证为缴费凭证。规范筹资渠道,严禁全乡各村以各种方式、名目用村财为村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规范各村村财开支。
(五)严格考核奖惩。
1、对各村两委干部的考核:截至12月31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未完成96%的村,村两委干部考勤天数各扣3天;截至2023年2月28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未完成98%以上的村,村两委干部考勤天数各扣2天。
2、对各驻村工作组的考核:为切实推动我乡各村按时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决定对各驻村工作组同步考核,与年终绩效挂钩,即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未完成96%的村,驻村工作组成员年终绩效各扣200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完成98%的村,驻村工作组成员年终绩效各扣200元。
各村要采取有效举措,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税务、医保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确保医保参保率达到100%、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率达到90%。
附件:1.台溪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台溪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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