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3-0100-2022-00025
- 备注/文号: 尤管政〔2022〕7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管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31
各村,各有关单位:
《管前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前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管前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镇“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50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2〕36号)、县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意见》(尤医改组〔2022]3号)和《关于转发三明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实施方案的通知》(尤医改组〔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
截至2022年底,实现镇域内参保人员90%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5%。
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尤武警官兵;
(三)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四)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五)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2.2023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新生儿除外)按2023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合计不低于960元/人)。
3.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3年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含新生儿)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驻尤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3.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移动缴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云闪付、e三明APP或者二维码扫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的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者农行、农信社柜面进行申报缴费。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已于2022年9月1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六、基金对账与上解
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于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每月5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税务部门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财政部门于2023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
七、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有序衔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信息。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与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衔接工作,指定村(居)两委1名工作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电子凭证激活、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村(居)委会: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新增参保录入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指导、以及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资料的发放,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根据教育、民政、农业(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比对并反馈,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资助参保。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促进我镇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各村专人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我镇公立、私立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参保缴费,2022年10月30日前提供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给医保部门,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进度,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其他资助参保对象零星调整名单由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给医保部门。在上一年度因与其他统筹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的人员,在未与其本人确认前,不得再重复报送医保部门。
镇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工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工人员及家属参保缴费。
卫生院、村卫生所:负责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并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全镇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达90%,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5%以上。
(三)落实经费、保障推进
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医保基金征收的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四)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采取有效举措,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发放宣传单、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税务、医保、效能督查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督查制度,将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电子凭证应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各村和各有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管前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管前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1
管前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
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胡志宏(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颜丽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贤庚(民政办)
傅德余(农技站)
周国洪(文化站)
吴文卿(卫健办)
陈管旺(退役军人服务站)
周国洪(园区管委会)
纪丽玉(残联)
王上栋(卫生院)
林昌锦(人社所)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所,办公室主任由林昌锦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
附件2
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单位:人
村名 |
2022年度参保人数 (截至2022年9月20日) |
2023年参保应完成任务数 |
村尾村 |
1195 |
1209 |
马坪村 |
1854 |
1872 |
林源村 |
1356 |
1395 |
洪村村 |
1428 |
1408 |
东坑村 |
534 |
545 |
鸭墓村 |
2040 |
2034 |
东上村 |
2204 |
2159 |
后垅村 |
637 |
663 |
建设村 |
245 |
249 |
绿柳村 |
984 |
970 |
双山村 |
824 |
834 |
浯溪村 |
473 |
483 |
皇山村 |
1952 |
1872 |
洪坑村 |
455 |
475 |
管前村 |
1574 |
1595 |
南华村 |
1050 |
1058 |
真地村 |
1115 |
1122 |
西溪口村 |
1073 |
1087 |
九曲村 |
837 |
850 |
柳塘村 |
496 |
507 |
合计 |
23126 |
23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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