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3-01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 尤管政〔2022〕7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管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21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前镇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管前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管前镇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工作方案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尤政办〔2022〕3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优化医保便民服务重要性
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是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村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扎实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让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使广大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二、周密部署,做实做细医保经办便民服务措施
(一)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1.健全基层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医保服务机构建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设置在社会保障组(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下同),村(社区)有固定的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点;对照国家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标准,基层医保服务机构应达到“五个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规的编制管理、有清晰的岗位职责、有统一的办事规程、有明确的考核机制。
2.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职能,明确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医保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由社会保障组具体负责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社会保障组负责人兼任医疗保障服务站站长;在村两委(社区)工作人员中安排1名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
3.保障运行软硬件建设。在省上为各乡镇医保经办服务机构配置的设施设备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做好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开展医保业务办理所需工作场地,人员、设施等配备,按全市统一标准负责制作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村(社区)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点的标志牌、岗位工作牌、岗位职责、服务事项清单,并将相关工作制度上墙,确保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争创医保窗口服务示范点。
根据国家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要求,完成医保窗口标准化改造工作以及各村医保基层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医保经办形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作要求,推动医保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把医保服务窗口建设成为服务基层参保群众的前沿阵地
三、加强领导,推进我镇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尽快做好人员安排、场所布置、培训教育等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在省市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及时总结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智能化,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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