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9-0100-2021-00007 文号 尤民〔2021〕3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16
标题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2022年度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9-0100-2021-00007
文号 尤民〔2021〕3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16
标题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2022年度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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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度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救助和低收入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0〕1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确认、年度复核、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确认意见,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申请及审核工作,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熟练掌握政策

  今年,省民政厅出台《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等救助政策文件,细化低保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深入学习,加大对包村工作组、村级干部的培训力度,举办一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活动,帮助民政干部熟练掌握政策;深入宣传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推进落实到位。

  三、监测低收入人口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精神,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4类,主动对接教育、人社、住建、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总工会等部门,充分发挥“铁脚板+网络化+大数据”作用,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请、基层上报、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监测、信息采集和认定工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救助帮扶工作。

  四、注重政策衔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重病重残单人保”等惠民政策措施。将完全或部分散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调整优化低保“单人保”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5年过渡期内,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人口继续延保12个月的有关规定。

  五、坚持动态管理

  对已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家庭,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救助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手续;同时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保证系统数据与救助金发放花名册数据一致。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要求。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审核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申请的职责,负责本辖区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的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各村(居)要及时调整充实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等,并根据需要组织民主评议。

  (二)加强档案保管。按照谁确认谁存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主要包括:审核确认表、申请书、身份证明、承诺书、授权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公示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填写规范、完整;电子档案主要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要于2022年1月15日前把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全部录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已享受的完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法定赡、抚养义务人信息,扎实开展核对工作,待核对报告出具后及时完成入户调查、材料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

 

  尤溪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度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救助和低收入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0〕1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确认、年度复核、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确认意见,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申请及审核工作,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熟练掌握政策

  今年,省民政厅出台《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等救助政策文件,细化低保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深入学习,加大对包村工作组、村级干部的培训力度,举办一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活动,帮助民政干部熟练掌握政策;深入宣传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推进落实到位。

  三、监测低收入人口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精神,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4类,主动对接教育、人社、住建、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总工会等部门,充分发挥“铁脚板+网络化+大数据”作用,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请、基层上报、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监测、信息采集和认定工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救助帮扶工作。

  四、注重政策衔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重病重残单人保”等惠民政策措施。将完全或部分散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调整优化低保“单人保”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5年过渡期内,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人口继续延保12个月的有关规定。

  五、坚持动态管理

  对已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家庭,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救助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手续;同时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保证系统数据与救助金发放花名册数据一致。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要求。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审核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申请的职责,负责本辖区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的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各村(居)要及时调整充实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等,并根据需要组织民主评议。

  (二)加强档案保管。按照谁确认谁存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主要包括:审核确认表、申请书、身份证明、承诺书、授权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公示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填写规范、完整;电子档案主要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要于2022年1月15日前把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全部录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已享受的完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法定赡、抚养义务人信息,扎实开展核对工作,待核对报告出具后及时完成入户调查、材料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

 

  尤溪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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