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510-0100-2020-00066
  • 备注/文号: 尤减委〔2020〕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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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尤减委〔2020〕5号
来源:尤溪县应急局 时间:2020-09-27 1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1次洪涝、1次干旱等自然灾害,虽然总体灾情不重,但一些乡镇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居民财产等损失较大,部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受到影响。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就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有关工作规程要求,提前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规范有序推进,完善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精准掌握需求 

  各乡镇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于10月9日前上报至尤溪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邮箱:yxyjjxg@163.com。 

  三、突出重点,规范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调查和核查工作,组织农业农村、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分析研判冬春期间灾害形势,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要规范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要认真落实乡镇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优先加大救灾资金投入,提前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按照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对冬寒、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人均10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各乡镇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本级乡镇政府可向县减灾委员会提出申请资金补助。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县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申请报告中需救助数据要与《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中上报的数据保持一致。 

  四、加强监管,注重救助实效 

  各乡镇政府接到县级下拨的冬春资金后,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纳入“省级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统一监管,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一律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五、协调联动,有效衔接政策 

  各乡镇要加强与民政、扶贫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发灾害的救助工作,尤其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协调应急、粮食储备部门做好冬春物资供应工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本乡镇救助绩效评估,于2021年6月1日前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及时协调民政部门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冬春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尤溪县减灾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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