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9-0100-2020-00008 文号 尤民〔2020〕3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8-10
标题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9-0100-2020-00008
文号 尤民〔2020〕3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8-10
标题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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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0〕55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专题会议纪要》(〔2020〕58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制定,从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640元,结合我县实际,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A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含)元以下及重残单列的,补助标准为640元/月·人。

  B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200(含)元的,补助标准为507元/月·人。

  C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00-312.5(含)元的,补助标准为384元/月·人。

  D档:家庭人均月收入312.5-412(含)元的,补助标准为272元/月·人。

  E档:家庭人均月收入412-538元的,补助标准为174元/月·人。

  (二)特困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1.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2.集中供养标准。对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要着力强化“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做好提标资金测算,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全面完成提标工作,更好地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严格动态管理。各乡镇民政办要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提标操作程序,充分利用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提标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

  (三)确保资金到位。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0〕55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专题会议纪要》(〔2020〕58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制定,从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640元,结合我县实际,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A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含)元以下及重残单列的,补助标准为640元/月·人。

  B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200(含)元的,补助标准为507元/月·人。

  C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00-312.5(含)元的,补助标准为384元/月·人。

  D档:家庭人均月收入312.5-412(含)元的,补助标准为272元/月·人。

  E档:家庭人均月收入412-538元的,补助标准为174元/月·人。

  (二)特困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1.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2.集中供养标准。对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要着力强化“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做好提标资金测算,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全面完成提标工作,更好地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严格动态管理。各乡镇民政办要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提标操作程序,充分利用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提标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

  (三)确保资金到位。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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